这段时间关于王宝强的新闻再被爆出,王宝强的前妻不但出轨经纪人,而且婚内恶意转移财产,一夕之间,提走王宝强的所有钱财,导致王宝强连诉讼费都没有。
这个新闻看得心惊肉跳、无限唏嘘。夫妻一场,本是至亲至近,最后不欢而散,还想置对方于死地。
许多网友同情王宝强,叫嚣着“让马蓉净身出户”,对出轨者给予严惩。出轨可恶,欺骗更是可恶。然而这个时候才发现,按照现有的法律,竟然没有一条对婚内出轨有制裁的。
对比国外,这种情况,就很不一样。外国很多法律把出轨定为通奸罪,并将通奸定为犯罪行为。比如1994年《法国刑法典》规定:强奸以外的性侵犯罪,处五年监禁并科罚金,这主要针对的就是通奸行为;1971年《西班牙刑法》专有“通奸罪”一章,规定极为详细,通奸男女均处短期徒刑(六个月至六年)。美国多个州也规定了通奸罪,一些州甚至是犯罪,同时规定,出轨一方要付给另外一方高额的赡养费。《福布斯》曾分析说,结婚时间越久,离婚赔偿费越高。在韩国,出轨被称为通奸罪,既惩罚出轨对象又惩罚出轨一方。
然而在中国,虽然法律上表述说:有证据证明一方出轨,另外一方可以主张精神赔偿和物质损失赔偿。但是,出轨没有强有力的制裁措施,更像是道德问题,出轨的成本,实在是太低。
我记得2011年《婚姻法》最新解释出台的时候,网上一片讨伐之声,有两点刺痛了女性:第一是婚前的房产,婚后不计入共同财产;另外一点是离婚时子女跟随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
这两点让女性很没有安全感,因为这样的规定,出轨、离婚,男性不必再像过去那样付出半个身家,出轨、离婚的成本大大降低。虽然这是为了保护婚前财产,但现实情况中,婚姻中强大的一方是男性,出轨多是男性。阴谋论地想一下,法律的制定者多为有钱有地位的男性,法律变相地保护男性,纵容甚至助长了男性的出轨之风。
短期内看,男性确实占了不少便宜,并且,中国还有许多保护男性打击女性的奇怪观念和提议。比如这几年提议的女性的所谓经期假,表面上看是在照顾女性,实际上是打击了女性在就业市场的竞争力,增加了女性在职场中的瓶颈,使得企业器重男性;再比如说产假,中国只有女性才有,这也打击了女性在职业发展的竞争力。许多国家,男女都有产假,一是体现了人性,方便照顾生育后的女性,增加家庭的亲密度和和睦,另外一方面是体现男女公平,使得企业在用人的时候不会因此拒绝女性,而提升男生的竞争力。
这些社会因素,使得女性在社会中愈加弱势。所以,这也造成许多男人,尤其是一些品质不太好的男人结婚的随意性,对一些女性造成极大伤害。我听到过一个说法,名字叫“四十岁离婚潮”,四十上下的男性,职业发展、物质积累、身体精力等各方面都达到一个顶峰,对同甘共苦的妻子新鲜感渐少,而人生苦短,重新追求一番新的生活。于是,许多人在聚会的时候调侃“最近过的不错,还没有离婚”。
但是,王宝强离婚案恰恰提出一个新问题、新的情况:在这样一个男权社会,男性也有可能是受害者!男性也可能在某些有心机的女性的相处中处于弱势!虽然王宝强的离婚案可能是少数,但如果不去改善这种不平等的状况,有一天,身处优势的男性,也可能被这种优势所反噬,有可能是自己的妻子儿女,也有可能是自己。
提高出轨成本,才会降低出轨及其对家庭和社会的影响;提高离婚成本,才会在结婚的时候认真考虑结婚的意义。我们终将有这么一天,认真考虑结婚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