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8日,台湾“立法院”一读通过修正民法第972条的婚姻平权法案,将婚姻的定义从“男女”变为“双方”,台湾有望成为亚洲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的地区。
同性恋被越来越多地提及,越来越多地了解,越来越多地接受,当今社会也变得越来越包容。同性恋群体本身并没有侵犯非同性恋群体的利益,大家可以各自活在自己的圈子里,互不干扰。但不知何时,同性恋被冠以“自由”的名目,反同性恋者自然也就成了反“自由”者。也许,反对同性恋的人并不是在反对同性恋本身,而是反对同性恋打着“自由”的旗号去践踏别人的自由。
与自由相伴的,一定是包容。同性恋是一种观念,同时异性恋也是一种观念,在自由意志下,无论是同性恋还是异性恋,其实只是一种观念的选择,并无优劣。即便不能接受对方的观念,也要尊重对方的选择。对异性恋者如此,对同性恋者亦如此。
但在一部分同性恋者眼中,同性恋是一种比异性恋更优等的选择,他们认为同性恋才是未来人类的发展方向,甚至同性恋应当取代异性恋。在美国,有同性恋者提出,人们应当按心理性别而不是生理性别选择男女洗手间;幼儿园不应进行性别教育。没错,选择同性恋是个人的自由,但是,异性恋者却因此受到侵害,这不是自由。
曾经,异性恋者排挤同性恋者,现在,同性恋者也有点“站在鄙视链顶端”的感觉,同性恋,慢慢变成一个政治正确。同性恋者说,正是因为幼时的性别教育,导致他们不能正视自己的性别,所以要取消性别教育。但是,如果一个本是异性恋的孩子,缺少了性别教育,也会导致他对自己的性别模糊。目前的性别教育确实有其的局限性,忽视了同性恋群体,但这不是性别教育应该取消的理由。同样,同性恋也需要性别教育,他们也需要有人告诉他们,同性恋不是病,毋需自卑。
如果我们信仰自由,那么,无论对方的选择是什么,只要不侵犯公众利益,即便我不会作出与对方一样的选择甚至不能接受,我,只要尊重对方的选择即可,而不用强迫对方接受我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