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企业把评选优秀、树立标杆榜样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这的确是很好的文化宣传方式,也是用得很多很久的方式,尤其是在战争时期,“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包括烈士等荣誉,还有我们从小学习过的“白求恩”“张思德”“雷锋”等等优秀人物,影响了很多代人。
然而,不是每个企业树榜样立标杆都有效果,问题在哪里?首先要从做这件事情的目的和原理开始说。这个事情目的不是为了评选人,而是为了评选事或行为,也不是纯粹为表彰和激励这个人,他只是事情或行为的代言人,事情或行为的作用在于可以满足组织倡导或推行某种行为和文化理念的需要。
如果我们没有弄清楚这个事情的本质,就很可能避重就轻,产生偏差,效果大打折扣。我见过很多组织做榜样人物,但是大部分成效甚微,具体分析如下:
1.没有弄清目的,过度宣传人,忽视事和价值理念的传播。很多人说雷锋事迹是编篡出来的,也有些事情有些点夸张,我觉得在当时的时代,个别事情有没有发生或者是否一定发生在他身上,不是特别重要,重要的是组织想让受众了解和学习这些事情,然后也去践行组织传达的价值理念。当然,在信息如此发动的今天,人和事一定要匹配,否则就很快失去公信力。
2.传播渠道、宣传周期、宣传力度不够,受众学习机制没有建立。很多企业评选出榜样人物后,发几篇文章,搞个表彰会,最多就来几场报告会,这已经是很真实了,可是力度远远不够,改变受众价值理念是非常艰难和长期的过程,小枪小炮只能带来一阵风,必须用导弹密集轰炸,如果没有这个投入的准备,就做不彻底,很快就会消失在人们视野中。
3.榜样人物事迹缺乏深度,导向性不明确,与组织着力打造的价值体系不完全匹配。这样其实是很糟糕的事情,会让人搞不清方向,反而会混淆或淡化组织价值取向。
4.事迹挖掘不够,人物包装不够。首先,一定要挖掘能体现组织价值理念或为了推广某种行为需要的事迹,这个出发点很重要。其次,榜样人物也非完人,但是一定要把他打造成企业品牌。
5.过度宣传奖励和奖金,不仅会让员工只关注物质,不关注榜样事迹和价值取向,同时还可能导致其他人的不满,引起组织失衡。
6.榜样人物太多,评选太频繁。人物太多,宣传的价值导向就不聚焦,受众注意力分散,效果反而受影响。评选太频繁,有点像猴子掰玉米,今年评一批,受众没有学完学透,明年又来一批,又重新学,眼花缭乱,流于形式。
所以,榜样不是人,是事或行为,以及这背后的组织价值导向,不是人改变了历史,而是历史选择了一个代言人。所以,组织不要让受众的视线放在张三或王五身上,更不能放在物资奖励上面,否则无法达到我们真正想要的根本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