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买迪娜,南开大学法学院大三本科生。
多项数据表明我国的证人出庭作证率低,究其原因可能是三大程序法对证人出庭及证人资格在内的相关规定较为模糊,也可能是证人得不到实质有效的保护。在证人作证率和出庭率下降的情况下,如果仅依靠所收集到的书证物证,案件过于形式化,将不利于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
查找文献发现,我国智友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例更是少之又少,证人制度都得不到完善,更不必提智友证人的诉讼地位和合法权益。因此,需要关注智友证人制度。
一.出庭作证的未成年智友
韩国电影《证人》讲述的是某一夜发生一起用“塑料袋自杀”案,警方到达后怀疑唯一在场的保姆为犯罪嫌疑人,而案件的唯一证人是一位15周岁患自闭症的未成年智友,因此检方和辩护律师为是否应当将其作为证人出庭陈述意见之后,法官明智的决定允许智友出庭作证。辩护律师为了解案情多次走访证人家庭和学校,却由于不懂如何与自闭症智友有效的沟通而多次碰壁。
就像电影中检察官所说:“如果你想和腿脚不方便的人对话,你和他保持一样的步伐就可以了;自闭症患者都有属于自己的世界,如果你想和很难走出去的人沟通,那你进入那里不就可以了吗?”
因此很快辩护律师便找到了与智友对话的方法,接触之后他发现智友虽然患有自闭症,但是其智力超群,能听到很细微的声音而且还觉得很刺耳,具有比同龄人更好的记忆与计算能力。于是他们约好每天五点玩你问我猜的智力游戏。很快,小女孩开始信任辩护律师。
就在辩护律师为了还债做合伙律师像其他人一样向现实向钱低头时,智友点醒了他,她说;“我想成为律师,律师是好人,你是好人吗?”除此之外,智友虽然清楚自己出庭作证,证言能被采信的可能性很小,甚至会受到侮辱,但是她说:“我成为不了律师,但是我想做证人。”因此,她出庭作证,让外界看到了她也是正常人,并没有那么特别。
二.未成年人或智友的证人资格
通过智友的坚持,她的证人资格被认可,她的证言被采纳,成为本案唯一的关键证据,将凶手绳之于法。但是现实生活中这种案例太少见了。先且不说证人是自闭症患者,就是其智力状况,在正常的未成年人中也是很少见的。
我国是低证人出庭作证率国家,面对未成年证人,有的法官认为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将其排除在证人之外,还有些法官因为不信任感而选择对未成年证人证言不予采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都对证人资格作出了规定。但是同时对证人资格做出了限制性规定,即“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对此,我认识是规定较为模糊的。单拿生理、精神正常的未成年证人来说,何为年幼?法律对此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如此一来,将导致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扩大,可能对于儿童作为唯一证人的部分案件判决的准确性产生影响。比如,儿童性侵类案件,一般情况下,儿童既是受害者又是唯一证人,如果一贯以年幼为由排除儿童证人资格,只依照形式证据判案,可能就没办法完全起到惩戒犯罪、保障人权的目的。
证人只能做陈述,不能发表意见。对案件起重要作用的是案件事实,未成年人有清纯的心灵外加较强的记忆能力,只要能如实说出案件事实即可,不能要求他们判断是非对错,否则就是在陈述意见,因此法条中“明辨是非”的规定,我认为是不妥当的。
只有对于相关法条的内容予以修改与弥补才能切实保障未成年证人的诉讼地位与合法权益。
三.未成年人或智友如何作证?
影片中,律师为了使大家相信智友有证人资格,问了她几个问题,让她快速说出手帕上的图案个数,证明其智力超群;说出站在最后的警察低声说出的个人信息,证明其作为自闭症患者的不同之处即能听到细微的声音。她还说案发当晚保姆说的字是108个。待她重复过后,书记员数了下确实是除了标点符号108字。因此,庭上的法官、陪审员均相信智友证言的准确性。
因此,在现实中,为防止遗漏证人证言,提高未成年人证言的证明力,律师可以提出种种问题,让法官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判断未成年人是否有作证资格,这样有助于缩小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未成年人心灵单纯脆弱,法庭又是那么庄严肃穆,因此为其身心健康发展的需要,在他们出庭作证前可以让其对法庭有所了解,除此之外,心理专家也可以适当帮助他们调节心态。
影片中,如果不采信智友的证言即会导致杀人凶手逍遥法外的结果。从司法的成本—收益看,让未成年人或者智友出庭作证,是会增加前期准备及各种司法投入,但对这些关键证言能取得避免误判、冤假错案的收益,也不可不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