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温和是一种相当冷漠的东西

1.

太阳已经落到了远处一栋大楼的腰部,一片彤云前是红得刺眼的交通灯,车子有规律地震动着,发出嗡嗡的声音,穿着黑西装白衬衫、提着公文包的男子站在我前面,一直低着头看手机,他身上的香水味儿混着抱篮球的高中生身上的汗味儿一齐涌进我的鼻腔,突然,在嘈杂中处于混沌状态的大脑“叮”的一声死机了,手机提示我收到了一条新短信,“我失恋了”。

阿棉穿着白色的睡衣站在我的房间门口,头发披散着,双眼无神,还抱了一个电脑在胸前,她说:“咱们一起看部电影吧。”她这句话肯定是对我说的,可她的眼神望着窗外,吓得我以为家里来了什么不速之客。顺着她的眼神往外看,天空已经分层了,上半部是深蓝的,再渐渐灰下去,中间出现一层白,接着是金黄,橙黄,还有火红,太阳不是特别清楚,看上去像是蒙上了一层纱,她曾把这场景形容成一幅印象派画作,雾霾也能被她描述得极具浪漫色彩。

街灯还没有亮,大马路上依旧在堵车,这城市风景却不能引发我半点欣赏的欲望。也许,在阿棉眼里,她觉得整个城市此时该被一场瓢泼大雨袭击,因为这样才对得起她悲伤的心情。我了解她的。歇斯底里就该搭配狂风暴雨,一边流泪,一边听老天流泪,悲伤就找到了合适的状态,就像开party就一定要有烈酒,看到大海就一定要尖叫,它不是生活的既定程序,只是被人故意用力地放大,一秒、一天、一旬,要把日历上或黑或红的数字重重地刻进生命里,再痛苦地生出一个个纪念日才甘心,而且还要用往后的大吃大喝和一次次的歇斯底里来加以怀念,反复控诉、拥抱疯狂。然而,人都知道,发肤方寸,哪里刻得下这么多悲欢离合。

电影的名字叫《和莎莫的五百天》,有点老了,但还是挺经典的。我记得阿棉很早以前就跟我说,如果失恋了就看这部电影,因为bitch天天有,男女都一样,天涯何处无芳草,何必吊死在一棵树上。那天她刚和Stephen吵完架,喝得满脸通红,然后还特正经地说,When Summer is gone, Autumn is here.说得好像她全然成了一个乐观主义者。

Stephen空降到阿棉的部门当主管的时候,阿棉刚刚升为一个项目的小组长,好像就是前年的事。Stephen有典型美国人的性格,自由、散漫、略带不羁,第一眼见到他时,阿棉没有被他那张没有丝毫褶子的脸迷晕,反倒是盯着他挽到脚踝上的裤脚和一双红褐色的皮鞋看了半天。

与莎莫的500天

“桃子,我饿了。”她说。电影的画面被她按了暂停,停留在12s的地方,屏幕上只有一个单词,Bitch。阿棉抱着腿坐在我的床上,从她进来后到现在,她还没有一点想要跟我倾诉或嚎啕大哭的样子,她要是想说,她会说的。已经是晚上十一点半了,我到楼下的24小时便利店里买了几罐啤酒,又去对面街上的夜宵摊拎了几盒烧烤。我看着眼前的阿棉,辣椒粉和油沾了她满嘴,鲜艳的嘴唇显得脸更加白,惨白。她盘着腿坐到了地上,屁股下面垫了一摞A4纸,她这样子和“上海女人”这个精致的词完全搭不上边。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她的脸上已经有了泪痕,电脑的光和台灯的光一齐打在我们脸上,阿棉的影子浓成了墨,直挺挺地贴在地上,窄窄的,拥挤的。我实在不是一个会安慰别人的人,在她来我房间之前,我正放下包准备先给Stephen打个电话问清楚情况,好歹也能先从系铃人那边下手。而现在,我只能面对着这个精神脆弱的阿棉,我该做些什么呢?处理危机是身为PR的阿棉的强项,而现在危机发生在她自己的身上,她要由着大火放肆烧了。我宁愿她今晚醉死,忘记一切,明天又是新的一天。可该发泄的情绪终究是要发泄出来的,不然就堵成了一面玻璃,还是一敲就碎的那种。

阿棉有很多面无表情的时候,就像现在这样,我总是不能摸清楚她的想法。她有很多自己的规矩,每样东西必有其归处,每件事必按时按步骤,她在工作上积极、主动且霸道,她随时都能从身上掏出一支笔和一个小日程本,我完全不否认她是个女强人。然而她又是极小女人的,我们合租的房子里的花都是她买的,餐桌上的香槟玫瑰,我桌上的雏菊,还有她房里的百合和勿忘我。现在的人越来越复杂,也越来越简单,还越来越能把自己的矛盾和这个矛盾的社会适当对接。

我们住在一起,拥有两个生存空间,合适,没有什么不对,但偶尔会出现误差,比如昨天早上,我又做了她不喜欢吃的韭菜鸡蛋饼,然而没有人规定生活不允许误差,阿棉依旧喜欢我,就像喜欢她放在阳台的仙人球一样。

与莎莫的500天

2.

“Here comes your man.”

电影里男主角摇摇晃晃地站在立麦前唱着歌,手里还拿着一瓶啤酒,表情沉醉,眼神迷离。阿棉也拿着罐啤酒在屋子里转圈,房间太小,她不准我开灯,撞到什么后她就身子蜷缩一会儿,然后接着转,接着撞,嘴里絮絮叨叨地说她和Stephen的故事,她说,我明明什么都没错。

如果所有的事情都可以用对或错来衡量,那这个世界该会多温和。

去年情人节,我收到了人生中第二份情人节礼物,男友邹先生送的,是一本书,《世说新语》,不是中华书局出版的那本,而是一本漫画。作为一个研究英国文学的博士,我实在想不通他到底是抱着一种怎样的想法,把这个东西送给我做情人节礼物。那天早上一大早,他给我发短信问我在哪儿,我看到短信时正走到教学楼下,然后突然被人戳了一下腰,特别疼,我准备了一脸愤怒,打算好好教训教训这个没礼貌的学弟或学妹,扭头却发现了邹先生。他面无表情地把书递给我,似乎并不想为刚才的行为道歉,我没拿书,转身走了,说赶着上课,他也没拦着。

邹先生是个温和的人,我大约是在七年前认识的他,我没有见他和任何人发生过激烈冲突,所以,我们也很少吵架,但这并不值得羡慕。

他在我印象中一直都很忙,干脆利落不拖泥带水的忙,有点霸道,但和阿棉的霸道还不一样,比如他对送我礼物的态度,“你要就要,不要拉倒。”我永远没办法掌握他的闲暇时间。他告诉我他要跟着工程跑、要估算一项工程的投资、做出项目预算、写可行性报告……他不用经常去工地上面对灰云黄土,但办公桌上总是有数不清的报表和材料等着他弯腰扶额。早上上课时他发短信给我:“我中午的飞机去上海出差,好好吃饭。”

与莎莫的500天

我老是有点恍惚,这个世界上我不能理解的事越发多了起来,有让我头疼的读书报告、举步维艰的科研项目、填不完的表格和看不完的文献,脑子里还会想他为什么会那么忙,是不是不关心我了,是不是感情淡了,是不是一切都已淡化成了习惯?上导师的课,被问到福斯塔夫式背景时我又愣了半天。我实在是个劣等博士,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个幼稚的女友,尽管我今年已经25岁了,而且从19岁起我就觉得自己已经开始老了,但我依旧会问一些不可理喻的问题,尤其是吵架的时候,哦不,我们很少吵架,因为,邹先生是很温和的。

多少年后我才知道,原来温和是一种相当冷漠的东西,穿着和善的外衣,客客气气地把你扎得满身针孔,不流一滴血。

我从地上坐起来锤了捶腰,看着已经坐在床边睡着了的阿棉,她脖子上的树枝锁骨链在灯光下反射出刺眼的银白色,那好像是Stephen送给她的第一个情人节礼物。我拿着发箍走向卫生间准备卸妆,顺便再敷个面膜,腰一下子竟疼得厉害。大约从读大三的时候起,腰痛就时不时地来烦我,天知道我曾因为每年春天都会来造访的、由上呼吸道感染而引发的发烧而想过45岁就离世,假若当真如此,我的人生差不多就已过了一大半了,而人生过半的我却依旧会想起去年邹先生的幼稚行为,没有生气,只是不解,我真可悲。

那天之后我其实有想和他好好聊聊,但一方面他那段时间真的很忙,他们公司当时正在竞标一块地,另一方面我觉得这也并不是什么太大的事,再去认真追问倒显得我太小肚鸡肠。可我自己都知道,我和邹先生的爱情早已把我变成了一个愚蠢的、小肚鸡肠的女人,荷尔德林和海德格尔的诗在脑子里晃,康德的道德律在肌肉里跳,而心,赤裸裸地被Nemesis占据着。

我们越来越像太阳和海鸥,太阳太远,海鸥太小,波光粼粼的海面上,海鸥冲到水里衔起一条鱼,太阳静静撒着粼粼的光,两者都在自己适当的空间里生存,却永隔九重天。

与莎莫的500天

3.

阿棉突然站起来弓着身子跑到了卫生间,她呕吐的声音远远盖过了电影的声音,这栋死气沉沉的大楼里有吓人的猫叫,有风吹动窗户的响声,现在多了阿棉的呕吐和哭泣声,我的头皮突然一阵发麻,现在是深夜一点半,电影早已自动循环播放,此时放映到24分48秒,男女主角正在亲吻。

我轻轻地拍着她的背,卫生间镜子里出现一张敷着绿色面膜的脸,就像一个即将要把阿棉拖到阴曹地府的鬼。

一阵愉快的摇滚乐从我的房间传来,“whatI want you`ve got and it might be hard to handle. But like the flame that burnsthe candle. The candle feeds the flame. What I`ve got is full stock of thoughtsand dreams that scatter, and you pull them all together……you make my dreamscome true.”在这场景之前,Summer和Tom在宜家里玩丈夫妻子的游戏,开玩笑说家里电视坏了、水槽坏了,他们还躺在样品床上笑着看正在盯着他们看的中国人一家。

无数画面在我脑海里一帧帧放过去。大一的时候第一次去宜家,是和邹先生一起,两个人并没有什么特别想买的东西,只是刚好那天都没课,出来逛逛。当时我最喜欢家具区,我总能在那一格格小空间里展开对我和邹先生未来二人世界的无限幻想,我指着一个黄绿色调的客厅对邹先生说:“这个颜色搭配得好妙欸!就是褐色的窗帘显得整个空间的气氛沉沉的,不过我们到时候可以换嘛,对吧?”

他没有回答我,眼睛一直看着远处的黑色书柜。

到了卧室区,走得有些累了,我一屁股坐在了一张紫色的大床上,双手展开平躺着,开心地对邹先生说:“我们以后的床就买紫色或者是深蓝色好不好,我觉得卧室用这两种颜色再适合不过了。”邹先生坐在床边看着我,脸上是温和的笑,依旧没有回答我。

老想这些干嘛呢,真是没事找事。电影里的男主角现在似乎已经拿下了女主,正欢快的在大街上同路人跳舞。阿棉咳了一声,好不容易舒服了些,躺上了我的床。我彻底睡不着了。

与莎莫的500天

不知道为什么,我一点也不担心阿棉,也许明天她就会好些,也许更差,不过时间总会推着人往前走的,只希望悲剧不要反复上演。我突然想起去年我写在日记里的话,“以后结婚,我的新郎一定要跳这个舞。”我的注意力已经明显被电影吸引过去了。

去年我把这部电影推荐给了邹先生,好像是因为偶然在微博上看到了这个舞蹈的电影片段,我才叫邹先生去看的,可邹先生看完之后特别生气,他总觉得我在暗示什么,一个不相信爱情的女人,一个痴心的男人还有一段走向失败的感情。在把电影推荐给邹先生之前,我确实没有看过这部电影的完整版,脑子里只是幻想了一下穿着新郎装的邹先生跳那段舞的样子。不管怎么样,他生气了,我没有解释。

塑料盒里的鱿鱼串已经冷透了,还剩两串,“快30岁的人了,还是那么不会照顾自己。”邹先生的声音隐约地在我耳边响起。2014年3月,邹先生在学校里的超市遇见了我,他说了同一句话,然后接过我手里的一大包卫生纸、一大罐麦片、几盒麻薯、一包凤梨酥,还有一条草莓布丁,接着便把他们全都丢进了购物篮里,解放了我的双手。我从来没有想过邹先生会在这样的场合下再次出现在我的生命里,那年我正读硕士二年级,没有男朋友,也不需要男朋友,独立,自足,不认为成为别人的女朋友会比自己一个人的状态要更舒服,我谈过几段恋爱,没看过爱,不太相信爱情,有点听命于合适。

跨越了1123公里,在这个有13个区、82所大学以及831.26万人口的城市,邹先生穿着没有褶子的宝蓝色衬衫、深蓝色牛仔裤和一双红褐色皮鞋出现在我的面前,我们又和好了。

与莎莫的500天

2009年,我们同年进校,没有什么特别的事情发生,就这么在一起了,我会去听怎么也听不懂的高数,他会支着下巴努力熬过一节语言学,没有课的日子我们会一起去探索这个城市里所有好吃好玩的东西。

2011年,我去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交流,他在成都实习,没什么事情发生,我依旧爱他,他也是,但我们分手了,我删除了他所有的联系方式。

2012年,我本科毕业,顺利保研,听说他毕业去了深圳。脑子里经常浮现一句话,喜欢的人是不是要爱两次才会天长地久。

2014年,他被调回了武汉,和他在一起了,很安心。

2015年,我考上博士,第二次分手。爱过了两次。

与莎莫的500天

4.

一辆救护车“呜嚷呜嚷”地从一个远处开往另一个远处,路灯和黑夜一齐将昏黄与浓墨泼向这个交织着无数个生存空间的城市,眼前那曾把太阳挂在腰间的大楼彻底没了光彩,我的后脑勺开始发麻,夜晚的污浊灌了我全身,我的胃开始剧烈地疼,我靠着窗蜷缩在地上,手里拿着一罐已经喝完了的啤酒,窗帘是褐色的,气氛是阴沉的,我盘腿坐在一摞A4纸上,伸手关了电脑,屏幕的画面变成了黑白色,下方有一行字,He is broken.

我去厨房给自己倒了杯热水,又给房间里的雏菊和百合换了水,阳台上的仙人球还是老样子,和鞋柜里一直放着的红褐色皮鞋一样,老样子。

黑色书架上还摆着那本漫画版《世说新语》,两年过去了,可一切都好像还和刚开始的一样,我拿出口袋里的的笔和纸,在书的扉页写着:“隐约雷鸣,阴霾天空,但盼风雨来。”

今天是3月18日,七年前的这个日子,我们在一起了,从五年前开始,我决定让每一年的今天去拥抱歇斯底里,让深深刻在发肤间的纪念日成为不断炸开心上痂子的定时炸弹。

床是深紫色的,凌晨四点,我爬了上去,双手展开平躺着,脖子上的树枝项链重得我喘不过气来,房间里只有我一个人,没人知道该怎么安慰我。

突然,我听到玻璃碎了。

Summer will not go, autumn never come.

(写于二零一六年三月 )

(配图:《与莎莫的500天》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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