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交通事故,很多人会觉得不管是机动车之间还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行人之间都是要发生了碰撞或者刮擦才能算作交通事故吧,双方都没有接触怎么能算交通事故呢?
以下两个真实案例告诉你,没有发生接触的情况下也属于交通事故!
案例一:
案情简介:一孕妇驾驶电动车直行,遇到一辆小型轿车左转。两车未发生接触,但孕妇因躲避左转车辆而滑到受伤,在治疗过程中医生建议终止妊娠。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出具了交通事故证明,但因两车未发生接触,对该次的交通事故责任未予划分。孕妇起诉左转轿车及其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用、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事发时路面湿滑,电动车行驶速度较快,未对前方车辆尽到注意义务,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轿车左转掉头是虽然速度较慢,但未开启转向灯,应负事故次要责任,本次事故中孕妇的伤情未评定伤残,但治疗过程经医生建议后进行了引产手术,对其身体和精神伤害较大,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对孕妇要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为3000元。上述各项损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责险范围内按照40%的比例承担。
案例二:
案情简介:小甲驾驶一辆轿车在公路上倒车,同时后方有同向行驶的蓝色货车从旁边经过,后方驾驶电动三轮车的小乙因受到惊吓,不慎摔倒,双方并未发生接触,小甲认为小乙的摔倒和自己无关,就驾车离去了,事故经当地交警认定:经调查证据不足,无法查清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小乙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14天,花费医疗费12438元,因双方协商不成,小乙将小甲及其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小甲赔偿其各项损失。
法院认为:小甲驾驶的轿车在公路上违规倒车,在此过程中,其后方同向驾驶电动三轮的小乙摔倒受伤。两车有无直接碰撞但不影响本案交通事故性质的认定,即未直接碰撞也能形成交通事故,因为保持安全驾驶距离也是驾驶人的当然责任。交警部门未能对事故成因及责任划分做出认定,但结合其他一系列证据可以认定小乙的摔倒受伤与小甲的违规倒车有关,小甲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小乙驾驶电动三轮,在行驶中未能确保安全行驶,对事故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综合双方过错情况,由小甲承担70%的赔偿责任,小乙的各项损失合计13594元,由小甲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10499元,小甲承担2165元。
法院的真实判决告诉你了,就算有无直接接触并不影响交通事故性质的认定,没有直接接触也能属于交通事故!在这里提醒各位司机朋友,不管你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一定要保持安全意识,与其他车辆保持安全距离,遇到行人或其他车辆该避让时及时避让,规范驾驶,切勿随心所欲。如果不幸遇到交通事故,一定要冷静,拍照保存现场情况,及时报警,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法庭上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证据,如果不幸造成人员伤亡,千万不要驾车逃逸,否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抱有侥幸的态度逃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