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常常听到有朋友说,这是我的知识产权、这是我们的知识产权。的确随着知识产权在国家、集体和个人的生活中作用的提升,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是越来越强了。但是人们对属于自己的知识产权的理解,更多的人还是停留在“我研发”和“我创造”之中。当然研发和创造是认定知识产权归属的重要因素,可并不是绝对的条件。
我在这里谈这个话题“你研发的就一定是你的知识产权吗?”跟两个小故事有关。
一、有一天,外省有个朋友打电话来,说起她有个项目的技术方案想申请专利,并且说她已经在某相关园地试过了,非常受欢迎。我听话就跟她说,这个技术方案恐怕不能申请专利了,就算侥幸申请到了专利,竞争对手也分分钟可以把这个专利废除掉。她不服气了:这是我的团队开发的,我有证据的。
二、在近年我校承办全国“挑战杯”期间,各个学院都在布局参赛项目。有一天我听到坐在我旁边的一位教授在跟学生谈参赛项目,并且这个老师不断地跟学生们强调:这是我们的知识产权,这是我们的知识产权。
我想,上述的这两种情形,不是个别的,而且很多层次很高的人也是这样认为的。
出现第一种情形的原因,主要是对专利申请的“新颖性”严格条件要求不理解(这个问题我在前几天的文稿中谈过了)。
出现第二种情形的原因,则主要是不理解知识产权是一个法律概念,不是一个普通的概念。人们普遍知道了我的知识产权是专属于我的,但研发和创造的成果怎样归属于知识产权的范围,则很多人不知道。只有纳入了法律认可的知识产权范围的研发和创新成果才能收到法律的保护。
正如我前几天的文稿里谈到的:我们学校的设计专业相当不错,在很多国内外的竞赛中常常拿奖。拿到奖,师生们都很兴奋,微信里就常常刷屏了。面对这样的狂喜,我常常会跟一句“申请专利了吗?”如果没有申请专利,那么研发人员最大的收益就是一份获奖证书,再加一份举办方给的奖金。再没有能获得的其他收益了。
因为这个获奖设计既不属于专利,也不属于注册商标,可以归入版权,但是按照目前的《著作权法》,版权保护不能延伸到生产领域,而且生产领域的产品必须属于“作品”,才能追究生产者的法律责任。
因此,当有人告诉你这是他的知识产权时,你真的可以反问一句:是哪类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如果都不是——正如上面的设计大奖,那么对不起,你的成果可能真的不属于知识产权。
下面是专业知识性文字:
根据搜狗百科的解释:知识产权是指智力创造成果: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商业中使用的符号、名称、图像和外观设计。知识产权可以分为工业产权与版权两类,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版权则包括文学和艺术作品。
目前,国际社会对知识产权类别的涵盖最常用的主要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的界定。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1967)的界定: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录音和广播的演出、在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科学发现、外型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名称和牌号、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其他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的界定:版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