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逃逸式辞职”没有“空子可钻”
在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典型案例中,屡屡提及“逃逸式辞职”所谓“逃逸式辞职”是指一些党员干部以提前退休、辞职等方式逃避党纪国法的惩处。这些干部以为离任后可以万事大吉、高枕无忧,抱着“猛捞一把就辞职”的侥幸心理,妄图通过提前退休或者直接辞职的方式,逃避党纪国法的查处。更有甚者,在离职后,去所管辖企业任职或者兼职,利用政商余温“捞好处”。
近日,中办印发新修订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两个《规定》明确了这两类公务员辞职或退休后的再就业范围,进一步完善了权利监督制约,从严从紧管理公务员的再就业问题,这是非常必要的。
严把离退关口,做好廉政鉴定。我们在健全法律法规的同时,也要不断吸取经验,优化制度。对申请离职人员做好廉政鉴定,加大审计力度,确认真正“离职”原因,同时利用好现有的现代信息技术,深挖隐藏线索,做好数据信息追踪探索。并根据个人情况,列明重要风险点及禁入行业,引导离职党员干部看清“变相腐败”的实质,打消其发“不法之财”的美梦。
强化事后管理,严管离职腐败。坚持制度约束,做好管理监督机制,对离职党员干部及时回访,严防其充当挂名顾问等违规行为。同时,实行行贿人联合惩处机制,打压其变相行贿的念头。一旦发现“逃避式辞职”者,就要顺藤摸瓜,要一路追查,把整条“关系链藤”上的瓜一个个全部摘下来,杀鸡儆猴,为那些意图“逃避式辞职”者敲响警钟。
近几年,已经退休或辞去公职后,仍然被查处的干部时有发生,有的甚至退休多年后仍然被揪出来,有些腐败干部迫于反腐压力,主动投案自首。法纪从来没有“后门”,不论你职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会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妄想通过辞职或退休“逃逸”,是“痴心妄想”。与其绞尽脑汁逃避追责,不如安分守己,老实做人,做老实人,干老实事。不把法纪当回事,用公权谋取私利终究是一条不归路,它成不了你免责的“护身符”,身为人民的公仆,唯有慎始而敬终,方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