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李某某年幼时,父母就因外出打工,常年将其留在家中与爷爷和奶奶、姥姥 和姥爷一起生活,其父亲在家里经常打骂其母亲、她和弟弟。未满十八周岁的李 某某辍学来到烟台市打工,在快过年时,与其母亲是否回家过年的问题发生了争 执,为了引起母亲注意,李某某于 2015 年 2 月 4 日,将同宿舍张婷放在衣柜的恒 丰银行卡盗走,后在交通银行 ATM 自助设备上分三次盗取张婷恒 丰银行卡内的现金共 3200 元人民币。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某检察院以盗窃罪将李某某起诉至本院。
【处理方式】
承办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进一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司法,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 可塑性强、易于矫治的特点,在审判中注重人性化注重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好 “寓教于审”。在工作中,坚持“以法立德,以德润法,法德结合,互促共进” 的理念,从两个重点方面推进工作:
一是对被告人开展心理咨询与辅导,了解被告人心理深层次的问题,了解被 告人的社会危害性,并进行德行教育,作好事、作好人。
二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某的成长轨迹进行了法庭调查, 并组织了法庭教育。本院从法、理、情多个角度进行了教育并对被告人法律意识 淡薄、自控能力差等问题进行了知法、懂法、守法等方面的教育。本院希望通过 本案的审判,被告人能够充分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从中吸取教训, 认罪服法,加强改造,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改造自己的世界观、 人生观,树立自食其力的思想;作为被告人的法定监护人及家属也应从中吸取教 训,加强对被告人的关心、管教。
【处理结果】
经多方考查,最终被告人李某表示认识到错误并从中吸取教训,决定改造自 己的世界观、人生观,树立自食其力的思想,并让其母亲对她加强关心与管教。 法院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原则,作出单处罚金的判决。
【案件评析】
《周禮·地官》中记载,六德为知、仁、聖、義、中、和。“六五”普法以 来,在司法实践中也积极贯彻“法德共进”的理念,“以法立德,以德润法, 法德结合,互促共进”的理念,既依法办事,又以德论事,成功推进工作,解决 问题,化解矛盾。
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将“以法立德,以德润法,法德结合,互促共 进”的理念贯穿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进一步贯彻“宽 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注重人性化注重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好“寓教于审” 依法办事,以德论事,成功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