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为尽赡养义务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前两天,“拿钱救母遭妻子拒绝”上了热搜,引起了网民对夫妻共同赡养义务的讨论。事件的详情是,杭州小伙小张的母亲因尿毒症病情加重,需做肾脏移植手术,于是想用家中省吃俭用的15万元存款给母亲治病却遭妻子拒绝,妻子表示婆婆对她一直很挑剔,并且重男轻女,婆媳关系一直不好,因此拒绝拿钱。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是否具有对双方老人的赡养义务呢?因履行义务所形成的债务又该如何承担?让我们通过以下案例进行分析。
案情简介:张男与李女为夫妻关系,2010年张男母亲因癌症入院,因治疗费用花费巨大,张男家庭不能承担,只得向朋友王某借款5万元用于母亲的治疗。后张男李女因此感情破裂,主张离婚。庭审中,张男认为其为母治病而向朋友所借债务5万元系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而李女则认为张男为其母治病而向他人借款并未征得自己同意,故应当认定为张男的个人债务,应由张男自己偿还。法院经审理认为,5万元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
法条链接:《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分析说法:赡养老人不仅是子女的道德义务,还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当父母没有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子女应当支付赡养费,若子女不支付,父母有权利起诉要求子女支付。婚姻法中虽然只规定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而没有规定夫妻之间对另一方父母的赡养义务,但却在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一方因履行赡养义务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法律是支持夫妻双方共同赡养老人的,也要求夫妻双方共同负担赡养老人的费用,如果因赡养老人而产生债务,夫妻要共同偿还。
总而言之,照顾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而既然与对方结为夫妻,就要认识到婚姻关系所带来的责任,认识到家庭所承载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