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方便取名,所以叫“无题”

图片发自简书App

因为短篇素材所需,近几日我翻遍了有关南大案所能够查询到的所有资料。因为该案目前尚未抓住真凶,所以警方的内部资料不能对外公开。至于我们何时才能够看到这一惊天大案得以告破,此时恐怕还是遥遥无期。

大案无法告破,民间的谣言自然层见叠出,尤其是2008年黑弥撒在天涯论坛发布了《南大碎尸案的一点想法》一帖之后,更是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在互联网尚且不普及的时代,引发了无数人的遐想与热议。

如今距离南大案已经过去了二十二年,该事件的真相还是扑朔迷离,隐藏在浓浓的黑雾之下。我个人是刑侦门外汉,不敢对事情的真相妄加揣测,只是阅读了茅小喵这篇文章之后,有了一些不吐不快的感悟。

《十八年后的再回首——96年南大“1.19”碎尸案的记录、释疑与分析》


壹、刑事案件的公诉期

2016年1月19日,由于网上疯传的“南大案20年公诉期最后一天”的流言,该案在经过8年沉寂之后,又一次来到了舆论浪尖。

1月20日,南京公安部刑侦局因为外界舆论压力,对外公开表示,对已经确定犯罪形式的或者逃避侦查、审判的案例,按照律法规定不设定公诉期,南大案将永久追查下去。

在国家律法中,刑事案件确实有公诉期限。从实际问题出发,公诉期是为了节省人力资源。毕竟,国家不太可能在一起无头案中花费过多精力。任何案件,都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发生转变:案发地点、目击证人、警方采集的第一手资料(现场照片、指纹信息、血样采集)、法医鉴定结果,都是破案的重要线索,时间一长,这些最重要的线索就会发生“病变”,可能会指引完全错误的破案方向。这些病变使得破案变得更加困难。另一方面,我们也要考虑到警部新人对于陈年旧案的热情程度,在堆积如山的档案仓库里翻找这些旧案的材料,是非常麻烦而又消耗时间的工作,警队可没有这样的闲人。所以,尽管看起来并不人道,但是刑事案件的公诉期,有其存在的必要。每个国家划定的具体时限不一,下面我仅举中、日、韩三国为例,简单阐述。

针对我国的刑事案件公诉期,我查阅了一下《刑法》,发现第八十七条列举了此类案件的四种现象,其中第四条例是这样说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刑法》中还有第八十八条是这么说的: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可见网上的传闻并非空穴来风,不过一件令举国震惊的猎奇大案,警方也不敢轻言放弃。更何况南大案的网络曝光率极高,稍有不慎,就有可能令警方陷入懈怠案件的险境。低调处理,高度机密,应该是目前最合适的方法。

话说回来,大多数人对于刑事案件公诉期的了解可能更多来自于日剧。日本的刑事案件最多(死刑)有三十年公诉期,正常为十五年。与中国不同的是,日本违期的刑事案件将不再予以受理;大白话就是说,至多三十年,你破不了案子,就是凶手再站在你警局门口,你也没有资格抓了。日本有不少小说、影视都是跟据这条律法来编撰的,例如横山秀夫《64》、岛田庄司的《占星术杀人魔法》、三津田信三的《首无·作祟之物》、松本清张的《三亿圆事件》,在日本,已经超过了公诉期的刑事案件有:1968年的3亿元被劫大案、1981年伊始的新宿歌舞伎情人旅馆系列杀人案、世田谷灭门案。

按韩国的刑事案件诉讼法249条规定,最长追诉期(死刑)为15年。与日本相似,韩国喜欢将真实事件改编成电影,而近十年又是韩国电影的喷发期,因此案件的知名度都比较高。由著名犯罪事件改编的电影有:《杀人回忆》、《熔炉》、《追击者》、《素媛》、《孩子们》、《那家伙的声音》,名头一个大过一个......

韩国目前已经过了有效公诉期的悬案有:华城杀人事件、李炯浩被诱拐事件、青蛙少年失踪案。比较有趣的是,韩国公诉期时限一改再改,2007年由国会改为25年之后,依旧有许多电影影射该法律不人道,2015年,韩国正式通过一项诉讼法案,废除了刑事案件的公诉期。


贰、互联网的利与弊

首先得感谢一下“茅小喵”的这篇细致分析文,非但将网上复杂、纷繁的流言整合起来进行推理、筛选,在分析篇中甚至采用了大量犯罪心理学对凶手进行侧写,非常了不起。

将近三万字纪实性论述文,可以看到作者在其中注入了多么大的心血。但这也反映了一个事实:在没有官方信息的前提下,互联网这个大熔炉,给一些喜欢擅自品头论足的人,提供了多么大的便捷渠道。各种各样的流言屡见不鲜,因为不曾背负着沉重的罪孽和痛楚,仅仅只是兴趣爱好的旁观者,所以可以肆无忌惮的阐述自己未加认证的观点。著名如“黑弥撒”博主,因为自己是“打碟”爱好者,就妄加揣测受害者与凶手也是具有相同志趣的朋克一族,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炒热了一桩旧案。又如掌握第一资讯的“悼红轩主人”,在茅小喵的文章中,发现他其实是一个具有反社会主义倾向的左翼分子,2008年,他伪装成当地公安采访了受害者父亲,结果被受害人的姐夫发现报了警,在接受警方调查之后才被遣回。两个人都在天涯论坛发布了自己的观点,跟帖无数。一时间,许多自称“有一定断案经验,并且关注该案多年”的网友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各种离谱的揣测、流言漫天飞舞,甚至到最后还出现了邪教祭祀说。我看了许多贴,——由于时间太长,原帖难以找到,大多数都是转发的帖子。——里面出现最多的词汇就是“我以为”。发帖人不需要任何的凭证,也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者因为自己的言论给他人造成伤害而感到愧疚,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在08年这场“南大案”的风波中,扮演一个角色。

个人愚见,互联网确实是科技的伟大进步,它让地球看起来不再硕大无朋,而变成了一个小小的村庄,人类的交流也因为多种多样的社交平台而密切起来;但是,不加管束的互联网也是社会乱象的发端,在这鱼龙混杂之地,千奇百怪的言论令人担忧。仅从刑侦角度出发,警部内网确实为警员查询具有犯罪前科人员的指纹、血型、事迹提供了便捷,在一些模仿犯事件上,能够为警员快速提贡可参考对象;但外网的流言蜚语、舆论压力甚至是目击者加以润色谣传,都会干扰到案件的侦查。

所以说,互联网的发展有益有弊,刑侦人员应该具备极高的甄别能力,要在漫天的流言、假象中抽丝剥茧,抓住真相的核心;同时,还要面对日益增长的新闻媒介群体,要深知不同媒介所具备的分量以及对社会的影响力有多大。


叁、落后的刑侦技术

福尔摩斯说:世界上并不存在完美的犯罪。

我的个人浅见,无头案之所以无头的原因,与落后的刑侦技术、价值观不无关系。

南大案发生在1996年,那时候,电脑不普及,科学的刑侦体系也没有形成。

南大案总让我想起1986年的韩国华城连续杀人案。两者的性质当然不同,凶手的性格也不相同(前者更类似于汉尼拔这样的怪物,非常冷静,对待尸体的处理方法,应该具有某种抽象的艺术性;而后者偏向于具有性功能障碍的性心理变态。前者的目标高度集中,目前已经确定的是,南大案是一起熟人犯罪事件;后者则是无差别犯罪,犯罪目标包括71岁老人和13岁的少女。)那么,两起完全不同的刑事案件为什么会勾起我的联想呢?

首先,与韩国相同的是,在九十年代中后期,中国的刑侦技术尚且不成熟。刑侦,全名为形事侦查,它有自成一套的科学技术,主要划分为:照相录像技术、痕迹检验技术、文书检验技术、刑事理化检验技术、法医鉴定、DNA检验、声纹鉴别技术、气味鉴别技术、心里测定技术、人体外貌识别技术、侦查通讯技术、刑事模拟画等。尤其是法医鉴定、DNA鉴定、心里测定技术、人体外貌识别技术这些运用到大机械的刑侦技术,更是因为技术的缺乏而远远落后与西方、日本。所以在案件发生的初步阶段,没有对尸块进行详细的侦查取证,可能也是导致案件至今尚未侦破的原因之一。

其次,落后的刑侦观念也是导致案件无法侦破的原因。我记得在《杀人回忆》里有一个镜头:朴警官在第一起案发现场发现的嫌疑人脚印,结果被一辆拖拉机视若无睹的碾压。既然是犯罪现场,为什么不即刻封锁,详细标识取样?说明警察尚且未没有成套的刑侦观念,还停留在老一套上,恫吓、殴打、强行逼供、屈打成招。对案发现场的细节忽视、疏于管理,终于让警方付出了代价。


以上,不揣冒昧,敬请见谅。衷心希望南大案不要永久沉寂下去,我相信中国刑警会让我们看到真相大白、大恶伏法的那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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