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位于重庆南滨路的喜马拉雅小区业委会发文对其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重庆喜马拉雅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自小区接房以来的公共收益账目和相关合同资料进行公开发文,质疑其移交的公共收益账目资料存在虚假支出、未经业主同意、租金未公示!??
来源:喜马拉雅小区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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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1月17日起,物业公司向业委会移交了自小区接房以来的公共收益账目和相关合同资料。业委会收到后,经咨询律师和物业专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2019年公共收益支出项目中的经营管理成本支出1715.11元、材料成本1715.11元,其他支出(电费)1385.1。以上支出项目未提供任何财务凭证、合同、发票,存在虚假支出的可能,我委不予认可;
2. 2020年公共收益支出项目中的经营管理成本支出1889.93元、材料成本1889.93元,其他支出(电费)3013.2。以上支出项目未提供任何财务凭证、合同、发票,存在虚假支出的可能,我委不予认可;
3. 2021年公共收益支出项目中的经营管理成本支出4724.75元、材料成本4724.75元,其他支出(电费)2462.4,共用部位维修、更新、改造及日常养护中:E1门前排污管道18316.83元、E2门前沉降区域修复78217.82元。以上支出项目未提供任何财务凭证、合同、发票、征求业主意见记录,存在虚假支出的可能,我委不予认可;
4. 2022年公共收益支出项目中的经营管理成本支出3129.34元、材料成本3129.34元,其他支出(电费)3013.2。以上支出项目未提供任何财务凭证、合同、发票,存在虚假支出的可能,我委不予认可;
5. 2023年公共收益支出项目中的经营管理成本支出1550.13元、材料成本1550.13元,其他支出(电费)1539元。以上支出项目未提供任何财务凭证、合同、发票,存在虚假支出的可能,我委不予认可;
6.对物业公司截止2023年10月31日累计年度总计:-47237.64元不认可(包括沉降修复金额和管道施工金额);
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共收益应当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设立单独账目”。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共收益主要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大会成立前或者业主大会未对公共收益用途做决定的,公共收益按年度全部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根据上述两条规定,物业不得擅自挪用公共收益资金作为它用,也就是公共收益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应该只有收入,不应该有支出。
7.还存在以下问题:
(1)物业公司及关联公司重庆阿拉雅酒店有限公司经营酒店期间长期占用B5大厅用于前台登记接待客人,未征求业主同意,也未支付任何使用费用给业主;
(2)小区商业部分商家(一眼重庆)外摆时占用了小区公共区域,物业公司未及时阻止,也未将相关租金收取情况进行公示;
请物业公司收到本函件后三日内对上述问题进行解释,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委,逾期未收到书面回复文件,我委将向涂山镇政府、区住建委反应上述问题,或将法律手段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附:物业公司移交的公共收益账目:
-2019年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公示表-
-2020年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公示表-
-2021年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公示表-
-2022年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公示表-
-2023年1-10月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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