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练口琴的时候,突然想起小时候的一些事。
小时候隔壁住了一户四川的租户,是一对来本地打工的夫妻,带着和我年龄相仿的男孩。
还在上小学的年纪,经常和那个男孩一起上蹿下跳的。我一直不知道他的名字怎么写,就记得他的父母都叫他“枚光”。
他脸上总是脏兮兮,衣服破旧,八字眉小眼睛,看起来有一些痞。
我记得他并不念小学,而是念的武校,叫大洪拳。那时候,总觉得他很社会。当然,社会这两个字也是现在流行的话了,那时候我们喜欢叫这种孩子“小混混”。
大概是我四五年级的时候,他领我去他家里玩。屋子里很脏,很破旧。他父母只租下一层房子,四五十平吧,对于一个家来说还是稍显狭窄。屋子里有一张床,就一张,上面还堆着半张床的褪色的衣物。临床是一个柜子,斑驳的大衣柜,衣柜上也无序地堆放着许多杂物。
他那时从衣柜的杂物上捞出一把口琴向我展示。
通体是金属的,很沉,别的细节我实在记不清了,总之我那时候是非常的喜欢。
我也不知道当时是怎么想到的,我问他:“我想买这把口琴,行不行?”
他同意了,只要了一块钱。
我以为他这样的小混混会漫天要价,我也没想到他只要一块钱。
于是我赶紧把一块钱送给他,他收了钱,就把口琴交给了我。我开心地不得了,虽然不得其法,但是还是站在门口乱吹起来。
枚光,他从我另一边开小店的邻居那里,买了一只随变冰淇淋,蹲在地上吃。嗯,一支随变冰淇淋卖一元钱,就是我刚刚拿到他手上那个硬币,
于是那个中午,家里还没开饭,我站在家门口乱吹着口琴,枚光蹲在我旁边,吃着黑白相间斑马一样的冰淇淋。他吃的很快,几乎是囫囵着,一只冰淇淋很快吃完了。于是他就蹲在地上,看着我玩刚刚买来的新玩具。
我不知道为什么我会对枚光当时的眼神记得那么清。
像是想再像我要一块钱。
六年级之后,枚光就从我家隔壁搬走了。我后来在我家外边的市场看见他,也许他搬到了那里,也许只是路过。不过从那次以后,我就再也没有见过他。后来隔壁的租客换了一茬又一茬,再也没有同龄的小孩和我说过话。
从枚光那里买的口琴吹过那第一次后,就再也找不到了。
我现在手里的口琴,通体是金属的,不是很沉。今天吹着它,就突然想起这件事,突然后悔当时没有再多给枚光一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