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
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
为无为,则无不治。
唯物辩证法简释:
1.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
不崇尚贤达权贵,让百姓不去争权夺名,人人有事做,人人有岗位。用现代的哲学语言即“人人平等”,官民平等,官兵平等,社会地位平等,人与人之间不分高低贵贱,只有分工不同。简单的说,就是在政治上实现“等贵贱”。
不囤积居奇,不产生贫富悬殊,以国计民生为重,大力为百姓创造丰富的物质财富,家家都富裕了,衣食无忧,百姓就不会去偷鸡摸狗、打家劫舍。大力发展经济建设,以发展物质生产为根本,建设高度发达的物质文明,按需分配。简言之,在经济上实现“”均财富”。
不崇尚极端的私欲,不提倡极端的个人主义,于是人人精神高尚、思想淳朴,内心清静,同时,也只有等贵贱、均财富的条件下,百姓才不会为非作歹、伤风败俗、扰乱社会秩序,百姓认识度就会提高,觉悟自然提高。如此,国泰民安。简单的说,在思想上实现“全觉悟”。
2.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
“治”, 甲骨文缺,金文由“乱”(相互辩驳)+简写的“司”(主持、主管),象形为拨乱反正,后弃用。篆文治=水+台,造字本义:开水道、修堤坝,引水防洪抗早,作动词,也有承上启下,疏通调节(顺与阻)的寓意。引申指控制、处理、管理,又指有序安排、整理规范、研究,也指疗伤却病。
这个“治”字,除了有管理的含义外,还体现了“遵循客观实在、顺势而为”的哲学内涵。简单的说,“治”是服务,“治”的客体是民,也就是百姓,而“民”的象形字也可以理解为具有草根性的基础性的也是根本性的社会阶层。从某种意义上说,民即水,所以,治的象形字与水有关系,水的力量是巨大的、不可抗拒的,只能顺水而行。故“治”是为民服务,是做百姓的公仆,而不是做百姓的主人。故“治”的象形字具有管理和服务对立统一的哲学内涵。
所以,有觉悟的领导阶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让百姓思想淳朴,丰衣足食,内心清静,身体健康。持之以恒,这样百姓就会不断弱化认识的主观性,不断减少个人私欲,那些自认为自己很聪明的人也就不敢妄为了。
本句包括了“虚”与“实”、“弱”与“强”的哲学范畴,而“心”与“腹”、“志”与“骨”也是相对立又统一的。
3.为无为,则无不治。
“为”,甲骨文字形,像是用大象在田土里耕作,造字本义是“人在大张旗鼓的劳动”,字里有两个明显的内容,一是用大象而不是牛或马,二是在田士里劳作的状态,有运动的内涵。故寓意“有意识的劳动或工作”,作动词,体现了“有目的性的主观性的劳动或工作”的哲学内涵。
所以,做事(爱民治国)不断弱化主观性,则没有治理不好的。百姓安居乐业,天下自然太平。
第二章已提出仿效大自然而“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接着第三章又强调要“为无为”,目的一目了然,就是一个“为”,就是提倡“为”,就是叫你做、叫你行动、叫你劳动、叫你工作,叫你撸起袖子加油干。需要注意的是,不要妄为不要乱为,而要圣人之为。简而言之,要对立统一而为。
从哲学的角度而言,人的一言一行都是带有主观性的,这本身又是一种客观存在。这就要求,高觉悟者在治国理政和为民服务时,一定要既注重克服自己的主观性、又注重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一句话,用对立统一的思想指导爱民治国,没有不成功的。
劳动(工作)是必须的,这就说“为”是必要条件,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前提。但要树立为百姓服务的思想,不能单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工作,即“无为”,要把个人的理想抱负融入到为百姓(人民)服务的工作中去发展,也就是“为无为”。这样,工作(治国理政)才无往不胜。本章主讲如何行政为民,实质也是讲“为人民服务”的方式方法,体现了“以民为本”的唯物主义思想。
概而言之,《老子》在第三章提出了建设人类社会的最高理想:“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尚可欲,使民心不乱。”,也就是“美”与“善”的美好社会。用现在的话就是一一建设好高度发达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这样的美好社会,需要“圣人”之治,需要为“无为”。
(郑裕波 校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