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不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翻译、审稿、书画所得归为劳务报酬所得。
税率
适用比例税率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14%。
计算:
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14%
那么有哪些方法可以对稿酬进行筹划呢~
一、“次”的规定
同一作品再版,单独算一次;
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单独算一次)
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合并算一次)
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合并算一次)
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为一次,计征个税。(合并算一次)
举个栗子🌰:
李教授编著教材一本,2004年2月出版获稿酬8 000元。因市场需要,2004年12月再版该教材又获稿酬3 000元,计算李教授应纳个人所得税。
分析:稿酬算两次
8 000*(1-20%)*14%=896(元)
(3 000-800)*14%=308(元)
加一个栗子🌰:
李教授编著教材一本,2004年3月出版获稿酬8 500元,该年10月份因教材加印又获稿酬700元,计算李教授应纳个人所得税。
分析:两次稿酬算一次
(8 500+700)*(1-20%)*14%=1030.4(元)
二、身份的转化
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再举个栗子🌰:
小简生活在北方某市,是该市大名鼎鼎的文化人。他的文章贴近生活,写作风格生动活泼,最近被一家省级晚报聘为特约撰稿人。该晚报也因为他的文章不断出现,增加了发行量,所以给他的稿酬也特别高。他每隔两天在该报发一篇文章,大约3000字左右,在“名家手稿”栏目中发表,稿酬每篇2000元。一个月发稿10篇,月收入可达20 000元。三个月后,该报社的负责人找他商量,想请他加盟,作为该报社的正式记者,或者请他作为该报的专栏作家,将他的作品作为一个整体系列连载发表。这个提议对王敏达的吸引力是很大的,但是他又听说正式记者与专栏作家在税收待遇上不同;作品的发表方式不同,税收负担也不一样。
他究竟应该怎样操作更划算?
作为该报记者,工资薪金所得
(20 000-3500)×25%-1005=3120(元)
作为专栏作家,稿酬所得
[(2000-800)×20%×(1-30%)×10]=1680(元)
如果小简与报社签署写作合同,每月定期按报社的要求提供10篇文章,每篇字数在3000字左右的稿件,报社以每月20000元作为劳务报酬,则该活动有劳务服务性质。
[20 000×(1-20%)×20%]=3200(元)
从税收筹划角度,小简以专栏作家的向报社投稿最为划算。
举一反三,再有稿酬收入时小伙伴们不要忘记合理的对自己的稿酬进行纳税筹划哦~
今天小简就与大家分享这些内容,点击链接查看相关个税系列文章。
相关链接:点击阅读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劳务报酬所得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