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简在给大家推送纳税技巧之余先来个号外~
最近影院票房大卖的《战狼2》,上映6日,斩获超过13亿票房。那么很多小伙伴都十分好奇导演、演员的报酬,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小简简单为大家解答一下:
根据《国税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5号)第一条的规定,凡与单位存在工资、人事方面关系的人员,其为本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税范围;而其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所取得报酬,不属于税法中所说的“受雇”,应是“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征税范围。因此,对电影制片厂导演、演职人员参加本单位的影视拍摄所取得的报酬,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电影制片厂为了拍摄影视片而临时聘请非本厂导演、演职人员,其所取得的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画风一转进入我们今天的话题:
夜深人静仰望星空之时,你的脑海中浮现这样一个场景,你的对手在读书,你的仇人在磨刀,你的兄弟在健身,就连隔壁老王都忙着税收筹划,为什么就你的劳动成果都变成了应缴个人所得税?有木有很伤心,很难过。。。
不想这么悲催就跟着小简一起看看劳务报酬如何节税吧~
首先和小简一起了解一下劳务报酬所得:
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内容如下(29项):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其他劳务。
比例税率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加成征收,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加征5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试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
含税劳务报酬所得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含税劳务报酬所得-800;
含税劳务报酬所得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含税劳务报酬所得×(1-20%).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按照应纳税所得额查对应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在生活中我们想要对劳务报酬进行纳税筹划久一定要区分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
任职和受雇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
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报酬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签订劳务合同。
那么到底怎么对劳务报酬进行筹划呢?一定是小伙伴们最关心的话题了,小简总结出了几点筹划方法希望可以帮助到小伙伴们,如果有其他更好的方法,欢迎关注简记,我们一起分享哦~
刹车刹车!!!回归正题!!!一起看下劳务报酬筹划的方法吧~
1.“次”的筹划
劳务报酬所得宜分次计算,避免收入畸高被加成征收。
法律规定:对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对“同一事项”的认定有筹划空间
个人演出、文艺演出是同一事项,但演出形式很多,不同的演出形式是否属于同一事项,税法上没有严格界定;授课同一事项的界定,只要是授课就属于同一事项,但讲课形式有很多,报告,实习,实验,座谈等,税法也没有严格界定。
筹划:将“同一”劳务分解为不同形式的劳务,就可以避免“同一事项”的出现。
举个栗子🌰:
小美为了创立自己的企业品牌,决定将自己的美少女服务公司的门面进行装修,于是就委托好朋友、精通装饰设计业务的小简为其装修。小简根据要求拿出设计方案后于16年8月1日开工,16年8月30日装修完毕。由于小简在整个装修过程中只提供劳务,而有关材料都由美少女服务公司提供,所以小简的收入形式是劳务报酬,合同约定公司支付给小简的劳务报酬为40 000元。
美少女服务公司应该如何代扣代缴小简的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个税=40000×(1-20%)×30%-2000=7600(元)
那么如何筹划少纳税呢?
筹划方法:与小简签订劳务合同时,将装修合同与设计劳务分离出来,进行单独结算。
测算:小简对公司的设计劳务为10000元,装修劳务为30000元。
设计所得应纳个税=10000×(1-20%)×20%=1600(元)
装修所得应纳个税=30000×(1-20%)×30%-2000=5200(元)
合计纳税6800元,节税800元。
2.费用转移筹划法
为他人提供劳务以取得报酬的个人,可以考虑由对方提供一定的福利,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费用改由对方提供,以达到规避个人所得税的目的。下列方式可以考虑:由对方提供餐饮服务,报销交通开销,提供住宿,提供办公用具,安排实验设备等。这样就等于扩大了费用开支,相应地降低了自己的劳务报酬总额,从而使得该项劳务报酬所得适用较低的税率,或扣除超过20%的费用(一次劳务报酬少于4000元时)。这些日常开支是不可避免的,如果由个人自己负担就不能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由对方提供则能够扣除,虽减少了名义报酬额,但实际收益却有所增加。
再举个栗子🌰:
美少女服务公司老板小美请小简老师为公司的经理层人士讲课,小简老师共获劳务报酬100000元,自己支付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用共20000元,小简老师该如何纳税?如何筹划可做到节税呢?
小简老师如何纳税?
小简老师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0×(1-20%)×40%-7000=25000(元)
小简老师实际可支配收入=100000-20000-25000=55000(元)
筹划方法:如股将合同中的报销条款改为“甲方向乙方支付讲课费80000元,往返飞机票,住宿费,伙食费全部由甲方负责。”则:
小简老师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0×(1-20%)×40%-7000=18600(元)
实际可支配收入=80000-18600=61400(元)
节税6400元。
相关链接:点击阅读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工资薪金筹划
税收优化法门-税收筹划Tips
以上就是小简今天与大家分享的如何对劳务报酬进行纳税筹划,有不同观点欢迎指正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