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钺翰
专注于泛娱乐(文化|体育|传媒)的合伙人律师、经纪公司创业者、天使投资人
岁末年初,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一起具有典型意义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并于近日送达当事各方。
本案涉及“实景游戏借鉴类电影作品创意的边界”“实景游戏本身在整体上是否可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无包装实体的线上售卖的知名商品,是否也具备特有包装、装潢”等新问题。
根据已公开的法院裁判文书库检索结果,该案应是人民法院首次对实景游戏(密室逃脱)涉嫌抄袭手机游戏(解谜类手游)的行为做出裁判。
一案件缘起
原告“胖布丁游戏”是国内知名的独立游戏研发团队,“胖布丁游戏”先后出品的《南瓜先生大冒险》《迷失岛》《小三角大英雄》等游戏都是国产独立游戏中的精品,受到众多游戏玩家的喜爱。
2017年9月,“胖布丁游戏”团队从其《迷失岛2》玩家测试群中的一位玩家留言中获悉,某大型密室逃脱店推出了一个“迷失岛”主题游戏,该密室逃脱店在微信公众号的广告宣传、游戏房间场景布置、游戏体验情节等诸多方面使用了《迷失岛》手游中的内容。
“胖布丁游戏”团队迅速联系了该密室逃脱店的负责人,双方就此事进行了电话沟通,但未达成一致意见。随后,触乐网等媒体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报道,该密室逃脱店亦关闭了“迷失岛”主题游戏,对外宣称在“改建”。
二法院认定
在本案一年多的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被告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各自提交了大量证据及辅助材料,法院认为:
1.已有证据可以证明被告的密室逃脱实景游戏中(墙体绘画及宣传图片)存在大量抄袭原告游戏画面(含相关角色形象、物品造型)的事实,侵犯了原告对其美术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但已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密室逃脱实景游戏在整体上构成对手机游戏整体上的侵权,因而不能认定密室逃脱实景游戏整体上侵犯了手机游戏的改编权;基于此,法院不对“迷失岛”手机游戏是否属于类电影作品进行评价。
2.已有证据可以证明“迷失岛”手机游戏具有较高知名度,属于相关领域的知名商品。“迷失岛”和“ISOLAND”经过原告推广宣传,相关公众已将该名称与原告的涉案游戏建立了较为固定的联系,属于知名商品特有名称。鉴于侵权行为发生在经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简称“《反法》”)之前,根据修订前的《反法》规定,可以认定被告密室逃脱店的宣传行为属于修订前《反法》规定的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之不正当竞争行为。
3.鉴于原告为宣传、推广“迷失岛”手机游戏而使用的画面(美术作品),法院已通过认定侵害著作权而进行了保护,法院认为同一侵权行为不能重复评价,故法院未对“在互联网领域宣传使用的前述画面是否属于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进行论述。
鉴于原告“迷失岛”手机游戏的知名度,以及被告侵权行为持续时间不长且及时停业整改的事实,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并赔偿原告合理维权开支15040元,同时要求被告在其微信公众号和新浪微博发表声明消除影响。
三本案意义
1.本案可能是知识产权诉讼纠纷案件中首次涉及“实景游戏本身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保护之作品”的问题。
实景游戏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认定,通常是基于游戏中的某一具体应用,从美术作品、戏剧作品、实用新型、注册商标等角度进行孤立的认定。但对于兼具较强故事性(故事情节表达)、较明显视觉场景(故事画面呈现),且可以重复展示(可复制性)的密室逃脱游戏,是否可以认定其在整体上属于建筑作品或模型作品,或者认定为融合建筑作品、模型作品、美术作品、戏剧作品等多种作品属性的综合性作品,是一个新课题。
遗憾的是,因本案原告获悉被实景游戏侵权后未能及时对“迷失岛”密室逃脱的实景游戏过程进行证据保全,致使法院认定“密室逃脱游戏本身整体上侵权”存在一定难度,因而法院最终未在本案中认定游戏改编权侵权,进而未能进一步认定密室逃脱实景游戏的作品属性和迷失岛手机游戏的类电影作品属性。
2.本案可能是国内首个综合运用《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对“独立游戏开发者”进行保护的司法判例,也是国内首个认定“独立游戏”为知名商品、“独立游戏”名称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司法判例。
“独立游戏”是区别于“商业游戏”的一个游戏行业概念。独立游戏通常是由个人或小型游戏开发工作室制作的游戏,此类游戏往往开发经费少、创作团队小、游戏作品风格化明显、有创新概念或实验性玩法等。我国目前有大量独立游戏开发者,他们是中国原创游戏的新兴代表和重要力量。但由于独立游戏开发者与大型商业游戏开发商在资金、资源、实力等方面存在天壤之别,“独立游戏”被侵权后,游戏开发者往往因维权之难而选择忍气吞声。本案中原告对游戏作品相关证据的综合运用、法院对独立游戏影响力的认定等,为众多独立游戏开发者开展维权行动提供了指引。
3.本案是国内首个在实景游戏与手机游戏侵权辨别上邀请专家辅助人出庭发表意见,且法院采纳专家辅助人意见的司法判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鉴于对涉案“迷失岛”手游在创作元素、内容、影响力等方面的认定会直接影响到法院对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的判定,本案原告向法院提出申请,邀请网络游戏协会专家出庭,对涉案相关专业问题发表了意见,并对法庭及原被告双方的当庭提问给予了解答。
由于多种原因,本案涉及的较多新颖法律问题未能在判决书中一一呈现,但该份判决无论是对众多独立游戏开发者而言,还是对全国数千家密室逃脱实景游戏经营者而言,均有典型意义。欢迎对相关课题感兴趣的研究者、从业者,在文末留言,参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