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史蒂芬·金的《写作这回事》
恐怖小说大王史蒂芬·金曾经写过一本谈写作的书,名字读来略有些俏皮,叫《写作这回事》,仿佛写作此等庄严之事,在金先生看来,是一种举重若轻的“这回事”。
不过,但凡在文字上有点小追求的文青,在自己写上一段时间后,都会倍感写作的艰辛。
与微博上的140字不同,也与各路博客平台上的文字不同,要想走一条专靠卖字为生的道路着实不易。
有一路写作者,无论是在何种新媒体平台上,专心致志的仅有一件事情,那就是将自己的所思所想一股脑儿地倒出来,追求的就是所谓情之所至。因此,对其的衡量标准也只有一条:那便是“情真”二字,不用计较写对写错,也不用推敲优美抑或粗劣。
另有一路人,当视作上述人的变体,他们致力于的是一类较特殊的情感,这就是“笑”。嬉笑怒骂,只为博君一笑。这类人秉持娱乐精神,但凡好玩的,就使劲敲上一通键盘,等回头一看,众人点赞转载,便是自己的成功。
而真要说做一名职业写手,这就与上述“纯情之人”大不相同了。
严歌苓曾经在一次讲座中谈到,“职业写作”,本质就是吃文字饭、卖字为生,与常人一日三餐、朝九晚五无异。到点儿,就坐在书桌前,一刻不停地写,即使碰上天大的不顺心,也须如老僧坐定般,一声不吭地敲字,直到另一时间点到了,方能休息片刻。据说,写出《百年孤独》的马尔克斯就是从早上10点开始连着中饭,一路写到下午4点才停下。
如此长时间的写作,没点小技巧,恐怕是难以维系。史蒂芬·金的秘诀是“工具箱”,将写作视为以语言作工具的工程活动,一层一层像建筑师一般堆砌自己的文章大厦;相对金所提出的速成班的实用主义建议,无论是米兰·昆德拉在《被背叛的遗嘱》中,还是卡尔维诺的《千年文学备忘录》(诺顿讲稿),谈及写作、作家和文学,更像是一位哲人,将写作上升到了某项伟大的事业上(好吧,这倒是可以让职业写作者能够兴奋地写上一阵子)。
要说我自己的话,可能更加会同意金大师的建议,毕竟面对一件长期事业,如果仅仅有些鸡汤是全然不够的。
事实上,人们常常以为,写作是件只靠灵感就可以完成的事情。这就导致了两个结果,一方面,多数人在提笔之间就妄自菲薄,以为自己没有灵感,将写作的热情全部消磨殆尽;另一方面,也让许多人以为写作是全然不需要技巧的一项活动。
如果将写作这件事放到一个较长的时间段——对于史蒂芬·金这样的作家而言,恐怕是一辈子——来看,比如假设自己将写上十年、乃至二十年,那么,某种如同流水线工人般的“技巧”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这个小技巧即会帮助你坚持这么长时间,同时又可保证一定的质量。
突然想起了加缪的《西西弗斯神话》,在某种意义上讲,生活就是西西弗斯面对着滚石不断推举上山,只有在不断的重演中,方可体现出生命的意义来。只有在我们以某种坚定的态度来学会应对某件枯燥但不乏有趣的事情时,生活才能像我们展现一种崇高的姿态。
据说,有人曾为社会学大师马克斯·韦伯,为什么会对社会学这么无聊的事情感兴趣,韦伯的回答是:我想看看自己能够忍受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