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30: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有哪些禁止事项?
答: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有很多风险需要防范。
第一,关于抽烟。当犯罪嫌疑人提出要抽烟时,应先确认其所在看守所的规定是否允许抽烟,并询问看守所管教民警。如果允许则没有问题,如果禁止抽烟则不能抽,更不能让犯罪嫌疑人把香烟带到监室去,这是严重违规。
第二,关于纸条。由于看守所规定不能传递纸条,如果家属让律师转达信件给犯罪嫌疑人的,律师必须跟家属讲明,律师只能在会见时帮忙传达信中的内容,但不能直接将信交给犯罪嫌疑人看。只有与案件有关的一些资料是可以传递的,比如犯罪嫌疑人自述的材料,律师让犯罪嫌疑人辨认的证据,律师的一些意见,一审开完庭以后已经公开的辩护意见和证据,其他跟本案无关的一些家信,律师都不允许传递。
第三,关于食物。有些犯罪嫌疑人要求律师将看守所以外的食物带进去,律师要告知犯罪嫌疑人这是看守所明文禁止的,如果被看守所管教从监控中发现了,律师是要受处分的。
第四,关于串供。律师会见时不能串供,如告知犯罪嫌疑人“某某怎么说的,你也要这么说。”这是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的,严重的可以构成犯罪。也不能帮助犯罪嫌疑人把串供内容带出去。另外,律师在提供法律咨询过程中,也不能产生串供的效果,法律咨询时要客观,要独立,要充分,但是不能有诱导和唆使的内容。
第五,关于手机。会见过程中不能给当事人使用手机,或者开免提进行通话,这些都是明令禁止的。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时要一切围绕案件来展开,兼顾人文关怀,不能传递与案件无关的东西,也不能妨碍诉讼的正常进行。
摘自《刑事辩护实务操作技能与执业风险防范》(第三版 作者:徐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