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管理-内容整理笔记
知识和知识管理的概念
- 知识应有外部化、内部化、中介化、认知化等四种功能
- 外部化目的:让想拥有知识的人拥有通过内部化和中介化而获得的知识
- 内部化和中介化所关注的分别主要是可表述知识和隐含类知识(或称为意会知识)的转移
- 认知化:是知识管理的终极目标
知识和知识管理
-
知识的分类
- 显性
- 凡是能以文字和数字来表达,且以资料、科学法则、特定规格及手册等形式展现者皆属于显性知识
- 隐形
- 技术层面
- 认知层面
- 显性
-
知识管理的工作
- 自上而下地监测、推动与知识有关的活动
- 创造和维护知识基础设施
- 更新组织和转化知识资产
- 使用知识以提高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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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管理的目标
- 知识发布,以使一个组织内的所有成员都能应用知识
- 确保知识在需要时是可得的
- 支持从外部获取知识
- 确保知识、新知识在组织内的扩散
- 确保组织内部的人知道所需的知识在何处
项目知识管理
- 特点
- 知识管理是基于对“知识具有价值、知识能够创造价值”的认识而产生的
- 目的:通过知识的更有效利用来提高个人或组织创造价值的能力
- 基础活动:是对知识的识别、获取、开发、分解、使用和存储
- 活动包括
- 知识的获得,也就是创建文件并将文件输入电脑系统
- 通过编选、组合和整理,给知识增添价值
- 开发知识分类方法,并标示对知识的新贡献的特点
- 发展信息技术基础,实行知识分配
- 就知识的创造、分离和利用对员工进行教育
- 对于项目管理而言,知识管理是一种全新的经营管理模式
- 出发点:是将知识视为组织最重要的战略资源,将最大限度地掌握和利用知识作为提高组织竞争力的关键
- 知识管理奖存在于项目中的人力资源的不同方面知识和技术、乃至项目战略等协调统一起来,共同为项目的发展服务,创造整体大于局部之和的效果
- 知识管理不仅是最新的管理方式,且代表了理解和探索知识在管理和工作中的作用的新发展,这种理解和探索的方式更加有机、全面
- 知识管理是基于对“知识具有价值、知识能够创造价值”的认识而产生的
- 条件
- 领导重视并亲自参与
- 制定合理的知识管理发展战略
- 建立一个来自不同职能部门的人员组成的知识管理部门
- 为知识管理的开展提供资金支持,建立一套能够支持知识管理过程的基础设施
- 培养知识共享与使用的文化
知识管理常用的方法和工具
知识管理是将可得到的各种信息转化为知识,以便于知识的产生、获取和重新利用,并将知识与人联系起来的过程
基本活动包括:对知识的识别、获取、开发、分解、使用和存储
显性知识的管理
- 必需步骤
- 采集
- 过滤
- 组织
- 传播
- 应用
- 在制度平台的建设上需要做到的四点
- 创建更多的团队成员之间的交流机会
- 方面
- 组织物理环境的改造
- 组织结构的扁平化
- 设立网络虚拟社区
- 方面
- 建立显性知识索引
- 载体分为
- 显性知识文本
- 显性知识的持有人
- 显性知识所在的过程
- 索引
- 显性知识文本导向的显性知识索引
- 显性知识的持有人导向的显性知识索引
- 显性知识所在的过程导向的显性知识索引
- 载体分为
- 组织高层的参与与支持
- 与绩效评估体系的结合
- 创建更多的团队成员之间的交流机会
隐形知识的管理
是指:难以表达、隐含与过程和行动中的非结构化知识,是知窍(技能知识)和知人(人力知识)两方面的知识
具体表现:个人的技能,经验或诀窍、心智模式、解决问题的方式和组织惯例
特点:具有默会性、个体性、非理性、情境性、文化性、偶然性和随意性、相对性、稳定性、整体性、可共享性
-
隐形知识的层次和转化
- 团队成员个体拥有的隐性知识
特点
高度个体化、不易言传和模仿,深植于个人的行动和经验之中
深藏于个人价值观念与心智模式之中- 群体(项目团队、部门)拥有的隐性知识
特点:表现为:群体所掌握的技能、研究过程以及群体成员的默契、协作能力等
- 组织层次拥有的隐性知识
特点:表现为:只有组织层次才具有的组织文化、价值体系、惯例、共同愿景等、这些都是难以清晰说明,但却发挥着重要作用的知识
- 从组织外部获取的隐性知识
隐形知识的共享
- 方法
- 编码化(将知识编码促进知识流动,并有利于个人知识和局部知识转化为组织水平的知识)
- 面对面交流
- 人员轮换和网络
* 共享途径
* 创建学习型知识
* 构建项目组织内部的信任机制
* 项目组织隐性知识的编码化
* 设立知识主管,加强隐性知识学习与共享
* 项目组织内部建立限制知识垄断的机制
* 通过利益驱动,促进隐性知识共享
* 创建以人为本的组织文化
* 步骤
* 忘却片面的假设和观念
* 评价项目组隐性知识共享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制定项目中隐性知识共享计划
* 小范围的试验
* 隐性知识共享方法的推广
* 学习效果评估与反馈
* 项目中隐性知识经验的积累与推广
- 概要: 各层次之间隐性知识发生的流动与转化主要包括
- 相关的个体之间从隐性知识到隐性知识或从隐性知识到显性知识的流动与转化
- 在相关的个体与群体之间通过社会化模式或外部化模式,使个体隐性知识向群体知识的流动与转化,群体隐性知识向个体知识的流动与转化
- 在相关的个体与组织之间通过社会化模式或外部化模式,使个体隐性知识向组织层次知识的流动与转化,组织层次隐性知识向个体知识的流动与转化
- 相关的群体之间也经常存在从隐性知识到隐性知识或从隐性知识到显性知识的流动与转化
- 群体与组织之间从隐性知识到隐性知识或从隐性知识到显性知识的流动与转化
- 组织内部与组织外部之间也存在着多种知识的较量,其中包括着大量的隐性知识交流与转化
知识管理的工具
是实现知识的生成、编码和转移(传送)技术的集合
- 知识生成工具
- 包括:产生新的想法、发现新的商业模式、发明新的生成流程、以及对原有知识的重新合成
- 知识编码工具
- 是通过标准的形式表现知识,使知识能够方便地被共享和交流
- 知识转移工具
学习型组织
- 是一个能熟练地创造。获取和传递知识的组织,同时也要善于修正自身的行为,以适应新的知识和见解
- 有两种类型
- 等级权力控制型
- 非等级权力控制型(学习型组织)
- 要素
- 建立共同愿景
- 团队学习
- 改变心智模式
- 自我超越
- 系统思考
- 特征
- 组织成员拥有一个共同的愿景
- 组织由多个创造性个体组成
- 善于不断学习
- 扁平型结构
- 自主管理
- 组织的边界将被重新界定
- 家庭与事业的平衡
- 领导者的新角色
- 意义
- 解决了传统组织的缺陷
- 为组织创新提供了一种操作性较强的技术手段
- 解决了组织生命活力问题
- 提升了组织的核心竞争力
知识产权保护
-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对自己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其他科技成果依法享有的民事权
- 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标记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地理标志权等)
著作权法
- 客体
- 受保护的作品(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 主体
- 著作权关系人(包括:著作权人和受让人)
- 著作权人(又称:原始著作权人)是根据创作的事实进行确定的,依法取得著作权资格的创作、开发者;
- 受让者(又称:后继著作权人)是指:没有参与创作,通过著作权转移活动而享有著作权的人
- 著作权
- 属于公民(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没有任何限制,永远受法律保护),作者死后,依照继承法进行转移
- 属于单位(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器为50年-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若50年内未发表的,不予保护。但单位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单位享有
* 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 著作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 修改权: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 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转让权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 保护对象
- 客体:计算机软件(指计算机程序及其相关文档)
- 著作权人确定
- 软件著作权
- 根据保护条例的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软件产品,享有以下九种权利:
- 发表权(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 署名权(表面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 修改权(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 复制权(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 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予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 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
- 信息网络传播权(以信息网络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权利)
- 翻译权(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为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 使用许可权,获得报酬权,转让权
商标法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10年,从核准注册之日起算。当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与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 满足条件
- 是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与商品或服务不能分离,并依附于商品或服务
- 是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应具有特别显著性的区别功能,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
- 商标的构成是一种艺术创造(可以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可视性标志)
- 特征
- 显著性
- 独占性
- 价值性
- 竞争性
专利法
- 发明专利权保护期限为20年
-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10年
- 备注:均从申请日开始计算。在保护期内,专利权人应按时缴纳年费,若未按规定缴纳年费,或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则专利权在期满前终止
不正当竞争法
- 备注: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福安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 采用不正当的市场交易手段,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与知名商品相同或相近的名称、包装、混淆消费者;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在商品上伪造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产地等信息,从而达到损害其他经营者的目的
- 利用垄断的地位,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 利用政府职权,限定商品购买,以及对商品实施地方保护主义
- 利用财务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和产地等进行误导性的虚假宣传
- 以低于成本价进行销售,以排挤竞争对手。
- 备注:对于鲜活商品、有效期将至的积压产品的处理,以及季节性降价,国清债、转产和歇业等原因进行的降价销售均不属于不正当竞争
- 搭售违背购买者意愿的商品
- 采用不正当的有奖销售
- 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对手商誉
- 串通投标,排挤对手
项目管理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 在项目的管理中,应当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保证公平、提高效率的原则
- 提高企业的只是产权保护意识和管理水平
- 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项目管理体系,对有价值的知识产权要及时申报或者组织鉴定
- 加强人员在项目流动中对知识产权特别是技术秘密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人员流动在项目中是正常的
- 孤立知识和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切实保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的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
- 加强技术合同管理工作,保障技术提供方通过技术成果转让或者知识产权许可实施获得相应收益,加速科技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