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叙文是作者自己不表示意见的文章(这里指的是纯粹的记叙文);说明文则表示的是作者的理解,也就是说作者所懂得的一些道理、原因、方法、关系等等。
写作记叙文,单凭对存在于外界的事物有所耳闻、目睹和亲身经历就可以当做材料而写作。
而写作说明文,却是凭着对存在着的事物的理解而写作的。对事物有怎样的理解,才能写出怎样的文章。
比如:有两篇文章写同意事物,粗略的想,似乎应该采用同样的文体写作而成的。但事实上,虽然写同类事物,但在选材和手法上的不同,可使写作这一事物的文体和目的就不同。
取材上的不同:一篇文章讲到的是这一事物看得见,指得出,即使出于虚构,也像真有这件事物色的;另一篇文章则不同,写的是这一事物的另一面,并不只是这类事物的形状和光景,而是在形状和光景之外,看不见、指不出,只能够体会的东西。
取材的不同,使写作手法上也有区别:一篇的写法好像作写生画,使写作的每一件事物摆在作者面前或存在于作者的记忆之中,就像按着形象描画,不过是用文字代替了线条和混托;另一篇则不会用作画的方法来比拟,而好像用一场演讲,作者通过演讲说明对某一事物的理解。
使用这些方法,可以分辨说明文和记叙文。两种文体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记述文的目的是使读者知道作者曾经接触过的某一事物。说明文却是使读者弄明白作者对于某一事物的理解。
说明文为帮助读者的理解,自然会举例证明具体事物,但最重要的还是对这一事物的理解做出明确说明,说明必须是明摆的、准确的,这样才能使读者完全理解,文中不能掺杂含糊和误会的东西。
因此,在写作说明文时,作者胸中不能存有一点连自己也不清楚的意念,当落实在纸上的时候,不能有一句不合伦理的,足以发生疑义的文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