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赵永军,这是我的“每天写一篇”文章、为自己赋能的第111篇。
《论语颜渊篇第十一》第13篇: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这则论语的争议也不小。
朱熹注解——范氏曰:“听讼者,治其末,塞其流也。正其本,清其源,则无讼矣。”杨氏曰“子路片言可以折狱,而不知以礼逊为国,则未能使民无讼者也。故又记孔子之言,以见圣人不以听讼为难,而以使民无讼为贵。”
【杨伯峻译文】孔子说:“审理诉讼,我同别人差不多。一定要使诉讼的事件完全消灭才好。”【注释】听讼——据《史记-孔子世家》,孔子在鲁定公时,曾为大司寇,司寇为治理刑事的官,孔子这话或许是刚作司寇时所说。
【钱穆译文】孔子说:“若论听讼,我也和人差不多。必然要使人不兴讼才好。”
【李里注解】这一句话是接着上一句话说的,孔子说,断案子我和其他人也没有什么区别,只不过我和别人不同的是,我要使天下根本没有案件发生。子路虽然片言可以折狱,但是不知礼让为国,最终不能使天下归于清明。而孔子的理想是天下根本不要有案子发生,
以上几家差别不大。南怀瑾先生有不同的理解。
南怀瑾注解——孔子说:“听讼,吾犹人也。”这句话要注意了,真正的意思是不要有主观,听原告的话时,自己就站在原告的立场。听被告的话时,自己就站在被告的立场。以现在哲学的观念,这才是客观。然后再来判断是非。但是我们往往最容易犯的错误,是自己先有成见,所以要为任何一个人设身处地。“必也,使无讼乎!”为什么要做到那么客观,因为我们判断是非的人,最主要的目的,是使大家没有纷争,都能心气平和,心安理得,合理的得到解决。
关键在如何理解“犹人”,这个“人”指的是哪个?主要区别在于南怀瑾认为这个“人”是指告状的人,而其他注家认为是法官,
原告被告两方的打官司,听双方争执的意见,往往是听甲方说的觉得很有道理,听乙方说的觉得也很有道理,有时法官很难裁决,这时最需要的是法官不能有成见,更不能先入为主,而要分别站在双方的立场上,设身处地,客观地推理和判断,否则极易形成冤假错案。
没有南怀瑾先生这样的丰富经历和人生阅历,是很难这样注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