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斑马线

父母住的小区在三区交界的镇上,算是一个中心乡镇。这几年我在镇子与京城之间来来往往,在京城的繁华和乡村的破旧杂乱之间反复切换,很难由衷地喜欢上乡村。

有些小事让我觉得乡村就像一个淘气又糊涂的儿时朋友,虽然一直在努力生活,但境遇变化很慢很慢,人也是乐呵呵地过着糊涂日子。虽然这种也算民风淳朴的表现,但我觉得离文明有点远。老话说难得糊涂,但事关安全便是大事,我本能地糊涂不起来。

我知道一个外来人挑剔多了不好,但不挑剔自己心里也别扭。也许被同化后就舒服了,但在我变得老弱之前也不大容易被同化。这个性格也是我能走出大山,离开闭塞之地的根源所在吧?我即受益于此,干啥要在没糊涂之前非要自己变得那么糊涂呢?

小事糊涂,大事费点精神;私利糊涂,共用费点精力。见花见草,见荣枯;见风见雨,修廊桥。见微知著是我读书所得,也是我是否喜欢一个地方一个人的点滴缘由。不必勉强自己去喜欢,喜欢和不喜欢都是自己旅行的动力。也许这种乡村会慢慢变成我愿意接近的地方,那时再喜欢也不迟。

小区门口是一条国道,据说是连接各区之间的主干道。每天早上通过小区门口的大货车和小型车超过几十辆/分钟。去年我打市长热线要求在小区北侧通往镇里小路的路口处画行人斑马线,加红绿灯,限速。区交通管理局派养路队现场勘查后,给出答复只能画斑马线,他们无权为国道加限速和红绿灯,需要省里审批。也好吧,能做一点是一点吧。养路队的工作人员很快就来画了斑马线。

我再三跟物业领导申请给小区路口加提示灯(闪灯),并把路口遮挡视线的大树砍掉。不然车看不到人,人看不到车,事故发生概率会飙升好几个等级。物业领导反馈,按政府规定私砍国道边一棵绿化树罚款四万,加提示灯也要审批。莫急!走流程吧!等待算旅途中的驻足小憩。

当时讨论这件事时业主群里反应问题的人还真不算少,有说夜晚回家找不到地库入口的,有说出地库上马路看不到远处车的,有说担心孩子独自过马路的。养路大队来画斑马线时,还有业主去围观拍照了。但树和灯审批下来比较晚,估计就没人记得了。入冬后我回来,看到树少了。提示灯是否装了装到哪里,我也没看到。

今天上午老爸独自从车上下车回家,我又担心了一阵子。晚上我问他小区北边路口有斑马线吧?爸说没有啊!——啊?我快速回忆了一下去年的讨论和处理过程,斑马线怎么会没了?

我趁出去买牛奶的机会特地跑路口去看了一下,果真没有斑马线!我的记忆错乱了么?到业主群里一问,原来是今年翻修路面后斑马线就消失了!呵呵呵,原来是这样啊!这个斑马线是浮标,会随水流漂走的,漂走也没人管。养路队不管,反正也不算工作失误。小区业主也不管,因为就算画了斑马线,孩子上学也照样担心。常住的业主大概都知道这回事,但此刻群里一片沉默。

画斑马线有啥意义呢?大车会减速么?也许不会。小车会减速么?没有行人灯,应该也不会。没出事故时,画与不画斑马线也许没有差别。出事故时,人是否在斑马线上差别挺大。具体多大,得查法条。谁又有兴趣查呢?查到又能刺激几个人的神经,又能影响几个人的行为呢?总之路面翻修过去几个月了,每天有很多人在大车小车的间隙之间穿过国道,有人注意到斑马线消失了,但再无人提及应该补画斑马线的事了。

昨天晚走过路口特地找了一下提示灯。原来装在车棚临马路一侧的柱子上了,大约一人高的位置,亮度比较低,有气无力地闪烁,不像那种可以穿透雨雾的警示灯光——不太像专用的交通提示灯。

打市长热线,继续要求补画斑马线,装行人提示灯。今天打省长热线要求在临近小区的路段限速,加装提示灯。今天区养路队二次勘查后答复:上次画的斑马线没有纳入交管局的地图,所以翻修路面后没有补画。后面由区交管局受理,安排补画。给我打电话的工作人员话语间带着点歉意,还感谢了我三次。多次打交道的一线公务员,医生大都挺有人情味的,只是免不了反复说这事真不归我们管,还需要其它部门处理,请见谅等等。

是啊!很多事看似都不归任何人管,就算有对口管理人员也都离得太远。他们也看不到那么多漏洞。中间需要有人把漏洞或问题提交到平台上。如果我们都麻木了,那中间环节就真真地缺失了。我们以为自己只是终端客户,享受服务即可。生产环节,监督环节都是别人的事。如果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燃气安全等等都是别人的事,政府的事。我们只等着别人,等着领导来操心就行,或者只表达不满和愤怒就行。真的行么?如果我们自己稍微敏感一点,那这些安全事件多少都有点自己的事。多说几句话多打几个电话,或许也能解决眼下隐患于萌芽状态。为自己安全,为啥不对自己多寄予一点希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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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马线上撞人的一般法律责任

在斑马线上撞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因此,一般情况下,机动车在斑马线上撞到行人,机动车应当承担全部责任。12

刑事责任

如果肇事司机在斑马线上撞人导致受害人重伤、死亡或使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司机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司机在肇事后逃跑或存在其他恶劣情节,刑罚将加重,最高可达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因逃跑导致受害人死亡,司机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民事责任

在民事责任方面,如果受害人骑车过斑马线无过错,一般由机动车司机负主要责任。如果受害人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司机的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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