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律诗是初唐宫廷诗人在南朝“永明体”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一种符合平仄格律的诗体。这种诗体和前朝最大的区别就是遵守平仄格律,当时为了和以前的诗相区别,称之为“今体诗”,格律诗迅速得到大部分诗人的认同,飞速发展,与不遵守格律的“古体诗”齐头并进,成为盛唐诗歌的两大扛鼎派别。
进入宋朝后,文人们开始大规模整理唐诗,自然不能再称之为“今体诗”,就改称“近体诗”,与“古体诗”相对,一直沿用这个名称至今。
近体格律诗的规则只是个划分标准而已,遵守规则,就是近体诗,不遵守,就是古体诗,于诗意好坏并没有关系。那些写了古风一定要自称近体诗的,纯粹是无知加犟,和什么突破镣铐之类的毫无关系。
突破镣铐的诗,不叫格律诗就好了嘛。
近体诗格律是在初唐形成的,而且基本上没有发生过变化。所以格律诗中的韵律标准是唐和唐以前的人制定的。
平仄关系
单句内平仄关系为关键位置两两相替,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二四六分明”。不管哪一首格律诗,五言、七言,在句内二四(六)位置的平仄一定是相反而交替存在的。五绝的基础平仄格式是“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看到这种交替;七绝的基础平仄格式为“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同样在偶数位置的平仄都是相反的。
如果出现不符合这种规则的句子,我们称之为“失替”。
相对
格律诗中出句和对句的平仄在关键位置上必须是相反的。
出句平仄“仄仄平平仄”,那么合规的对句平仄必须是“平平仄仄平”,上下两句符合格律诗的平仄关系。
如果出现不相对的出、对句,我们称之为“失对”。
单句和平仄相对的诗句的平仄规则在魏晋南北朝时期随着声韵学的发展已经大量出现,但是最明显的标志就是声韵学家兼诗人沈约将“四声韵”用于诗歌创作,并迅速流行,创造了“永明体”。
所以,沈约是格律诗平仄关系的标志人物。但是这个时期还没有平仄,只有四声标注法。进入初唐,诗歌大盛,而四声标注法相对繁琐,所以在武则天授意之下,许敬宗修订韵书,发明了“平仄”概念,简化了诗歌标注法,为格律形成打下基础。
粘连
后一联的出句和前一联的对句的平仄在关键位置上要相同。
比如前面对句平仄是“平平仄仄平”,那么下一联的出句平仄就只能是“平平平仄仄”了,既保证了二四位置上平仄相同,又保证了出句仄收。
而没有遵守粘连的诗,我们称之为“失粘”。
唐诗失粘现象非常普遍,因为格律也是在不断完善之中,我们称这些失粘的半律体为“折腰体”——本来是首律诗,结果腰断了。
直到有一个叫元兢的诗人在他的《诗脑髓》中明确了换头的规则。其中单换头就是格律诗中的粘连。
对仗
格律诗除了平仄的“替、对、粘”,在律诗中还要求中二联对仗。
对偶是一种修辞方式,而“对仗”则是更加精致、明确的对偶。将“对仗”形成规则的是大名鼎鼎的上官婉儿的爷爷——上官仪。他归纳六朝以来诗歌中对仗方法,有“六对”、“八对”之说,对后世律诗的形成有很大影响。
形成格律
格律的形成是无数诗人的共同成就,这其中的主要规则是以上几个人作为标杆制定。
但是综合成型是武则天时期的宫廷诗人,又以沈佺期、宋之问、杜审言为代表。
而真正集大成者,就是杜审言的孙子——诗圣杜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