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在关系中形成;
对任何人而言,这个世界上只有一个主体,那就是你自己。当你发起一个动力时,你这个动力必然要指向一个对象,这个对象就是客体。客体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不过比较多的是指向一些所渴望的人,也就是你的意愿、情感、行为所指向的人。
弗洛伊德认为,对婴儿而言,第一个存在的客体是妈妈的乳房,然后是妈妈,最后是使婴儿满足的其他人或物。一个人的重要客体很多,但正常养育下,父母具有极大的重要性,所以内在关系模式可以视为是“内在的父母”和“内在的小孩”之间的关系模式。“内在的父母”和“内在的小孩”这两个概念,是由此而来,可以视为是客体关系理论的一个通俗化表达。
客体关系理论认为,一个人和他最初的重要客体构建的关系,会内化到一个人的内心深处,成为一种内在的关系模式,这就是性格、人格或自我。
最初的时间是多久?客体关系理论特别重视三岁前。而完整的考量,是可以放到6岁前。所以可以说,一个人的内在关系模式,也就是性格,是在6岁前定型的。中国人常说的,3岁看小,7岁看老还是有一定的道理。
性格,在关系中展现;
一个人在新的关系中,总是寻求将他的内在关系模式投射到这个新的关系中,想把它变成符合他内在关系模式的关系,也就是他6岁前和父母等人建立的关系模式。
这让我回想起上一段亲密关系,我总是希望对方多多陪伴我,这和小时候父母不在身边有一定关系。和父母的关系中,缺少陪伴从而渴望陪伴导致我的内在关系模式是喜欢我你就得陪伴我,不陪伴我说明你不喜欢我。在与朋友关系中我似乎也是这样认为的,你不愿花时间陪伴我,说明我不重要,说明你没把我当朋友。以前我一直觉得小时候父母陪伴时间少并没有给自己造成什么影响,回想这几十年的路才发现,原来小时候形成的关系模式那么根深蒂固。
不过,在新的关系中,你想重复你的内在关系模式,而对方也想重复他的内在关系模式,两个人会持续地进行较量。这就意味着,新的关系,会提供改变的可能性。所以有了第三句话——性格,在关系中改变。
性格,在关系中改变。
如果一位精神分析师,对人际关系中的复杂动力特别清楚,并且也通过长期的被分析,而充分疗愈了自己的内心,也就是他的内在关系模式。那么,他就可以帮助来访者认识自己的内在关系模式,从而走向疗愈。所以,第三句话还可以这样表达:性格,在关系中疗愈。
这个概念最简单的理解是这样的:你当下的关系模式,反映了你内心的关系模式,也就是你童年时和父母等养育者的关系模式。
这有普遍的对应性。比如,你现在怎么和女人打交道,这源自于,你小时候怎么和女性家人打交道;你现在怎么和男人打交道,也常源自于,你小时候怎么和男性家人打交道。
你的内在关系模式是怎样的呢?可以多回想下你6岁以前和父母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