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年代末,为了买房子,我们四处举债。我一哥们特别仗义,毫不犹豫地借给我们五千元钱。我们那时都是拿死工资的人,在小县城里每月不到一千的工资,刨去基本生活必需品,每年也省不也几个钱来。于是我们用两年的时间才还清了我那哥们的钱。
借钱的时候是打了借条的,还钱的时候因为不是一次还清的,也没想那么多,就忘了把借条拿了回来。我们逐渐把这事给淡忘,前年,我那哥们的老婆突然拿了这么一张5000元的借条来找我,说我还欠着他们的钱呢。
当时,见了借条,我一下都没想起整个事情来,以为自己的的确确地借了她的钱。时间过去太久远了,我还真给蒙住了。后来,慢慢回忆起来,方才将来龙去脉理清。我跟她说,这钱我们早还了,只是没把借条拿回来而已,不信问她老公,他应该是一清二楚的。
她居然说,没用。因为她与我那哥们早已离婚了,一切外债都归她。前几年没找我们,是因为她一直在外面。现在回来了,就想着把这事给了了。你说我怎么跟她说得清这事,只好找那哥们问个清楚。谁想我那哥们也说记不太清了,钱的数目太小了,真是给忘了。
摊上这事,真叫人烦心。数目确实也不大,她也没叫我还利息什么的,该不该再给她呢。我为这事纠结了好几天,最终还是决定再还给她5000元,就当破财消灾吧。
没过几天,我那哥们又把钱给送回来了。他说,他记起来了,我们确实是还了这钱的。虽然虚惊了一场,但通过这一件事,让我明白字据的重要性。人容易忘事,但立下的字据会帮你记住。
后来又碰到一件事,我房子搞装修,请了我的同学帮做橱柜,总造价两万元。因为有了前次借钱的经验教训,虽然是老同学,钱也不是大数目,但我坚持订了合同,每付一笔款都叫店里经手的人签了收款单据给我。
等工程做到九成时,老同学的合伙人他的弟弟找到我,说我这么久了还没付过钱,叫我先按照合同付够工程款的8成。我觉得甚是好笑,就拿出收款收据来给他看,告诉他我所付款一分未少。
原来,我那老同学与其弟弟明面上合伙,暗地里不合,把款项都私自截留了,还跟他弟弟说手上的工程款没有收到的,才出现那么戏剧性的一幕。如果没有收款收据,指不定有多遭心的事情出现呢。
后来,他们兄弟二人反目,有几家用他家橱柜的房主们最终因手续不清,账目不明,做到一半都收不了场。我不怕,我有合同在手,所付款项清楚明了,我的如期交房。
生活中,谁都有朋友,朋友讲义气,一时间义薄云天,哪要什么额外的东西做支撑。大放厥词,说什么“君子一言,驷马难追”,可真到了事情的紧要关头,还是白纸黑字来得真实可靠。而且也更容易维护朋友之情义。
金钱上的往来,最好的办法,还是立字为据,对谁都有好处。相信我,没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