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陪伴和教育会影响孩子的一生。
而对于留守儿童,父母中一方或双方的长期缺席,是他们不得不适应的现实。
据全国妇联2008年发布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表明,全国共有农村留守儿童5800万余人[1]。
我国关于留守儿童的研究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1994年,上官木子在《留守儿童问题英国引起重视》率先提出留守儿童这一问题。
然而关于留守儿童的具体定义,学界仍未达成统一。
以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学者吴霓为例,他认为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由于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而留在家乡的农村, 并且需要其他亲人或委托人照顾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6—16岁的儿童。
研究者们对留守儿童的年龄界定不尽相同,从“十四岁及以下”到“十七岁及以下”的限制,均有被研究者提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