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大的股权投资基金市场,看似人来人往,其实真正参与股权投资基金市场的人无非就是三类人:
第一类人:基金当事人
1 投资人:也就是股权投资基金的份额持有人,也就是出资人,按其在基金所持份额承担风险责任。
这些投资者主要包括:金融机构,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社会公益金,母基金,主权财富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工商企业,个人投资者。
2 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的募集者和管理者,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的投资运作,在把控风险的基础上,为投资者获取最大的收益。设计基金产品+募集基金份额+备案基金。基金管理者选定市场,选定投资方向,觉着基金的命运。
2 基金托管人:对于法律规定的管理和保管分开的原则,这就促使了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市场的法律地位,保障基金安全,避免投资人损失,托管人的职责和作用:独立管理基金+监督管理人运作+核算基金净值。
第二类人:服务机构
1 基金财产保管机构:公募基金强制托管以确保投资者资金的安全,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约定是否托管,管理人和托管人对基金的有双重的责任。
2 基金销售机构:自行募集+委托募集,在委托募集的情况下,委托有资质的销售机构募集基金。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咨询投资机构,独立的基金销售机构等等。
3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管理人自己登记,也可以委托登记机构登记,一般都是委托登记机构登记,办理登记,过户,结算等服务。具体服务内容有:开户+负责登记结算+基金交易确认,代发红利+保管投资这名册。
4 律所+会所:自基金从募集到退出提供法律和会计的咨询和服务工作,从更专业的角度为基金投者,管理人、托管人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第三类人: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
1 法定监管:证监会和派出机构依据法律的规定行使监管的责任,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2 行业自律监管:证券基金业协会。
3 企业内部股东监管
4 社会力量监管
通过监管的目的就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基金市场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