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著 廖申白 译注 商务印书馆 2016年版本
●德性、意愿和选择
德性意味着选择或者以选择为条件。选择,即在追求某种善的各种能力中伴有技艺上的正确性的那种能力,这种能力使一个人在所面临的危险中做出正确的行为。(译者序P19)在亚氏看来选择对德性的获得至关重要。因为选择总是会预设目的的,对我们而言正确的的就是以善为目的,所以选择预含了一个善的目的。错误的选择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预含了错误的、有害的目的(放纵者);一种目的虽善但手段错误(不能自制者)。因此,选择往往是困难的,它意味着我们在当下令我们愉快但本身有害与本身有益于善的目的的事物之间做出选择。在亚氏这里,选择是为了获得德性。但选择必定是出于意愿,选择比行为更能判断一个人的品质。恶与德性一样是出于意愿的。因为,“关系到是一个人是善还是恶,做一个好人还是坏人就是在我们能力范围之内的事情。”即对一件事情做与不做都在我们能力之内。行为的始因在我们自身。(第三卷5小节)
●理智德性(智善)
灵魂分为有逻各斯的和没有逻各斯的两个部分。在有逻各斯的部分假定又有两个部分: 一个部分思考其始因不变的那些事物(知识的部分), 另一个部分思考可变的事物(推理的部分)。从前面我们已经了解到道德德性就是让人懂得行为的适度,但只懂得行为的适度并不能使人更聪明,还必须懂得如何为适度以及如何确定适度。所以,还得懂灵魂有逻各斯的部分的性质。在这里要充分认识到亚氏对人灵魂的分层不是将德善与智善完全断开,而是承认二者尽管不同但仍有关联。人是个整体,优异的智善可以是优异的德善的表率。(第六卷1小节)
●实践理智和沉思理智
灵魂中有三种东西主宰着实践与真: 感觉、努斯和欲求。感觉不引起实践。努斯主要与欲求相对,是灵魂的基于某种目的而把握可变动的题材的能力的总称,是为着某种目的而进行推理的东西,是推理的和实践的思想。欲求是实践的理智的出发点。努斯和欲求主导着人对实践的真的追求。这是实践理智的部分,“实践的理智其实也是生产性活动的始因”,它与真和实践相关联,是大多数人的道德要求,也是大多数人应该追求的道德目标。“而沉思的理智同实践与制作没有关系”,它与自身相关,是一种明智(善于考虑对于自身是善的和有益的事情)的选择。因为,行为的始因在我们自身。(第六卷2小节)
●对于以上关于《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德性”观点的总结
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总体上是基于对人的活动的特殊性性质说明的目的论伦理学。但对其向来有幸福论和德性论两种解释。主张人以追求幸福为最高的善的目的,而幸福的学得是灵魂的合德性的活动,并且是一生中的合德性的活动。德性因灵魂的有无逻各斯分为了道德德性和理智德性。前者包括慷慨、谦恭、友爱等等,它们与实践相关,一般由风俗习惯沿袭而来,是适度的“中道”;后者包括智慧、明智、谅解等等,它们与理论相关,大多通过教导、培养而成,需要时间和经验,其最高层次是思辨获得。在论证了德性之后,亚里士多德进一步指出了德性即善,就是幸福。在亚氏那里,“幸福是终极的和自足的,它是行为的目的。”沉思是最大德性下最高的自足。亚里士多德追求的伦理学就是幸福的伦理学,而这种幸福是一种德性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