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闲扒拉电脑,看到一则有点意思的信息——一准爸爸怯怯地问相关记着,自己姓苟,即将出世的孩子能不能不姓苟而改姓其它?
“因为姓氏谐音,从小给我带来了很多困扰和烦恼。自己的孩子即将出生,家人们也不想孩子再遭遇类似尴尬。”苟先生告诉记者。
其实这位苟先生也是多余,不是不知可不可,而是改动自家祖上一代一代传下来的姓氏与数千年来的文化传统相互悖谬。根据《民法典》第四编第三章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第一千零一十五条之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在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是可以到属地派出所为孩子办理姓氏更改事宜。
那么新生儿出生填报姓名时,能否不随父母姓?可。
另据中国警察网消息,每个公民都享有姓名权。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起名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存在以下情况,还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1.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2.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3.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4.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此外,孩子姓氏还可以随母系家族,也是可避开“苟”的一种选择。
相关规定全是公开的,苟先生稍一查即可全部获知内容。之所以绕来绕去,恋恋不舍,还是内心里的那一丝丝无奈在作怪;“行不更名,坐不改姓”那可是数千年来国人的坚定信条呢。此外还有“如雷灌耳”、“名不见经传”、“名落孙山”等等涉及姓名的讲究和说道,多得很,不可不慎。
上世纪七十年代笔者上高中,一个大镇子周边许多村落的新生全然集中在一起。那是当时十多岁的笔者第一次接触当地“很稀有的苟”姓。不用问,只一天,班级内的那位“苟”同学便被大家伙儿彻底认住了,盖其姓氏太与众不同了。再下来,没出半月,该同学便集中了不少绰号、诨名、外号、野名、雅号等。它是在姓、名、字、号、乳名之外的另一种称谓符号,像“狗东西”,“狗不理”,“哈巴狗”,“狗攮的”,“狗皮膏”·····你要说有多少坏坏心思也谈不上,十来岁的男娃儿就那调皮德行。再就是因为彼此打交道尚不多呢,但往往带有臧否人物的幽默、讽刺或戏谑色彩。问题是,这一堆名号依然够苟同学本人遭罪了。
当时“文革”时期,教育也简化,高中只有两年。而苟姓同学只读了不到一年就没再来上。从表面看,该同学是一副捍卫“主权”的样子,但估计独自个儿时,内心里遭受到的摧残小不了。退学乃不得已之退,盖其学习成绩还是蛮不错的。
除了“苟”外,你我身边还有一些容易受到不公正对待的姓氏,如操姓、刁姓、干姓、老姓、禽姓、屎姓(真有之感姓)、毒姓等等,与“苟”“异曲同工”。
实际呢大家都知道,与不熟识的人打交道,一方常常会颜色和悦地说:请问,您贵姓?另一方则带着歉意回答:免贵,姓……。这里问“您贵姓”,是表示尊敬的意思;回答“免贵,姓……”,表示自己和大家一样,在姓氏上不比别人尊贵,是自谦的意思。
也就是说,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应该懂礼貌,讲礼数,当被对方问到“贵姓”时,一定要回答“免贵”,这是最起码的礼节,应当讲究,不能忽略。至于以姓氏开玩笑,那就更不该了,直接违背中华文明传统,务改为妥。“冠而字之,敬其名也”,氏族姓名,尽可能尊重为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