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扫黑风暴》正在热播,剧中有这样一幕:高明远先后杀害麦萌萌的父母,然后给麦萌萌改名为麦佳,并为其办理了新的身份证。看到这,相信不少观众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名字能随意变更吗?
本期推文将围绕这一剧情展开相关的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姓名权?
《民法典》第101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生活中,常见的改名事由有:
1.父母离婚或再婚的;
2.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生僻字的;
3.依法被收养或原先收养关系发生变更的;
4.姓名与学校、近亲属完全相同的;
5.名字的谐音容易造成误会的。
在上述情形中,自然人可以申请变更姓名,需要注意的是,变更后的姓名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二、姓氏如何确定?
《民法典》第1015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也就是说,自然人的姓氏原则上是随父姓或者母姓,但也存在例外情形,强调的原则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三、如何更名改姓?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更名改姓的程序并不复杂,但小编建议各位要谨慎更名改姓,因为姓名变更之后,原先的身份证、护照等证件需要重新办理,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后续工作开展的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