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要读两遍,第一遍不可能看懂。
初读《情人》,你会在困惑于叙事时间,在不同时间相同的人物中纠结,你会找不到故事情节,或者你根本不知道哪里是故事,发现竟然夹杂许多的与情节完全无关的信息。
杜拉斯根本没有在讲一个故事。
杜拉斯让读者离开故事情节,这种距离感是刻意制造的。和读者身临其境的体验式的阅读不同,杜拉斯把读者当作听者,与之对话。就像杜拉斯拉了把椅子,坐在听者对面,将过去的一些事情娓娓道来,期间偶有几句解读,满座闻之皆掩泣。
所以,书评重点,并不在故事情节,那样是避重就轻,还会误导读者。读这本书,看的不只是情节,情节之外亦有内容。
这些内容,大部分属于杜拉斯的解读,有关她记忆中过去的感受,家庭的爱憎;还有一部分超脱文本,是杜拉斯对一些事物的理解,比如写作。
试举两例:
我才十五岁半。就是那一次渡河。我从外面旅行回来,回西贡,主要是乘汽车回来。那天早上,我从沙沥乘汽车回西贡,那时我母亲在沙沥主持一所女子学校。学校的假期已经结束,是什么假期我记不得了。我是到我母亲任职的学校一处小小住所去度假的。那天我就是从那里回西贡,回到我在西贡的寄宿学校。这趟本地人搭乘的汽车从沙沥市场的广场开出。像往常一样,母亲亲自送我到车站,把我托付给司机,让他照料我,她一向是托西贡汽车司机带我回来,唯恐路上发生意外,火警,强奸,土匪抢劫,渡船拋锚事故。也像往常一样,司机仍然把我安置在前座他身边专门留给白人乘客坐的位子上。
这是一段情节,是故事的开始。“我”离开沙沥回西贡。接着后一段写道——
这个形象本来也许就是在这次旅行中清晰地留下来的,也许应该就在河口的沙滩上拍摄下来。这个形象本来可能是存在的,这样一张照片本来也可能拍摄下来,就像别的照片在其他场合被摄下一样。但是这一形象并没有留下。对象是太微不足道了,不可能引出拍照的事。又有谁会想到这样的事呢?……它没有被清晰地留下来,没有在河口的沙滩上被摄取下来。这个再现某种绝对存在的形象,恰恰也是形成那一切的起因的形象,这一形象之所以有这样的功效,正因为它没有形成。
这段,突然提起了什么形象,“我”回西贡能看到什么形象,难不成是司机的形象?不懂罢。
这其实是杜拉斯的解读,是对刚刚的情节的补充。这两段有一个“‘我’是谁”的问题。上段中的“我”倒不是故事中的“我”——那个十五岁半的少女——而是当下的“我”——也就是杜拉斯。通篇皆如此,“我”是坐在你对面的杜拉斯,故事中的“我”被她唤作“小姑娘”或是“她”。
总之,读者只要放弃进入情节就好懂了,也就不会觉得“玛丽-克洛德·卡彭特”与“贝蒂·费尔南代斯”两段来得莫名其妙了。
接下来一例是杜拉斯对写作的理解,虽与情节无关,但在《情人》中有大量运用。
写作对于他们来说仍然是属于道德范围内的事。现在,写作似乎已经成为无所谓的事了,事情往往就是这样。有的时候,我也知道,不把各种事物混为一谈,不是去满足虚荣心,不是随风倒,那是不行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写作就什么也不是了。我知道,每次不把各种事物混成一团,归结为唯一的极坏的本质性的东西,那么写作除了可以是广告以外,就什么也不是了。
不过,在多数场合下,我也并无主见,我不过是看到所有的领域无不是门户洞开,不再受到限制,写作简直不知到哪里去躲藏,在什么地方成形,又在何处被人阅读,写作所遇到的这种根本性的举措失当再也不可能博得人们的尊重,不过,关于这一点,我不想再作进一步的思考了。
对于写作,杜拉斯不受限制,什么道德形式事物分类,都没有限制。她这份不限制运用在《情人》里,所以第一遍不可能看懂。
她总是以不同的角度讲过去的事情。比如在写母亲的时候写了阿杜,又在写阿杜的时候写一部分母亲,这样一件事夹许多事,交织起来,方成整个的过去经历。待明白了过去的经历,再看,才能懂。
小说怎么可以这样写?那小说为何不可以这样写。想起了皮埃尔·苏拉热的黑画,画面全黑,只有刷板留下的凹凸痕迹,为何画一定是二维,这样不也是画么?突破原有定义的概念,为艺术本身。《情人》亦然。
尽管《情人》出版于1984年,但仍是对现代小说概念的当头一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