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籁的第二篇驳论:挖墙脚能不能挖到真爱
反方框架:
作为过来人给个指导意见
1,强硬的态度不可取。
2,挖墙脚在生理,心理,伦理上都存在很大的矛盾。
反驳正方:
首先,对方刚刚说的挖墙脚的这三种状况就如我方四辩说的那样,第一种情况,挖墙脚挖到石头了,好像不能证明被挖的双方是真爱,有可能只是因为不够优秀的人去挖,才挖不到。第二种情况,挖墙脚挖到了,能不能证明自己和挖到的墙角是真爱?那这有没有可能只是她没有遇见更优秀的人来挖墙脚?第三种情况,挖不到,自己也没成,双方都无法论证,我们不谈。
再来,对方的论点二说凭什么人家裤兜里塞一朵玫瑰花就能遇上真爱,然后如此有技术含量的挖墙脚却不行。如果今天是说一个事实,那么我方今天可以说是没有一点论证空间的,毕竟真爱在什么时候都可能存在嘛,不可控因素那么多,那我们今天把他作为一种价值倡导来看,挖墙脚这种强硬而在生理心理伦理上有着巨大矛盾的事情,我们来看应不应该倡导,我们说不应该。来,原因好几个,一,因为强硬的态度不可取,裤兜里塞朵玫瑰花可以献给美女求爱我们不反对,但是我们不倡导以挖墙脚这么强硬的姿态去做求爱这件事情。强硬姿态的本身,反映了我们大脑皮层不加控制的攫取的快感,怎么说呢,作为一种生理现象,挖墙脚这样强硬事态的发生很可能意味着一个人他不懂得控制自己的情感,而这种攫取的快感并不是真爱所应有的东西。作为一个过来人,我们要知道节制。再有技术含量的撩妹也是撩,但很多时候,我们撩得的是心态,而不是真爱。再来,挖墙脚之所以再有技术含量也不行,还有一层在心理上的矛盾。既然都是真爱了,不应该双宿双飞么?不应该两人看对眼,而不是一人在挖么?这个在心理上就有很大矛盾,等会儿请对方辩友在接下来的环节给我论证一下。
第三,对方今天举了对方四位辩友的亲身经历。那么我就有个疑惑了,在任何事情都有例外的情况下,您方是如何确认你们四位的经历具有普世性呢?既然没有普世性,那我们能不能把他作为一种价值去倡导给观众给评委给大家呢?
好的,希望今天对方能够解释一下一开始提的那两种情况如何能证明两者是真爱,然后如何将自己的经历普渡给众人。
我的驳论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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