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说了因果论和目的论,结论是遇事要考虑因果关系,更要考虑目的动机关系,也就是更多向前看而不是向后看。
有些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更要考虑目的所在,更好把握问题解决。
举例。
有孩子毕业后面临就业或者读研,考研没有成功,父母希望出国读研,不过孩子畏难情绪大,有抵触。
做父母的可以用因果逻辑找出各种原因,不过随之而来意味着责怪,让关系糟糕,这就是因果论的坏处,即便知道原因如孩子不积极不努力,但是无济于事问题解决。
换个目的论来处理,孩子有自己实际情况,无论工作还是读研,有其努力方向就行,孩子事情孩子负责,家长尽到责任即可,困难时候别忘记问孩子一句,“你需要我们做什么”,提供有效帮助才是王道。
向前看,父母和孩子都是为了未来更美好,当下分歧正常。
法律案例体现出目的论更加明显,案例判决一定看动机,从社会层面看判决结果,主要不是为了赔偿,而是为了预防,预防就是向前看,降低社会危害和社会损失的发生。
最明显例子如驾驶追尾后车全责,如小偷不会判死刑,惩罚看似避免再犯,更深目的是避免更大危害发生。
目的论让我们努力向前看,还起到积极作用,充满信心,有希望,有动力。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就是对于犯错误的人不要一棍子打死,追责不是目的,改过自新是目的,用通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
伟人会用目的论来鼓舞人心,阐明真理,指明方向,比如邓公提出的“三个有利于”,衡量工作有效的标准,看是否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是否有利于综合国力提升。
这就是站在当下看未来,而不是回头找原因找责任,有益于未来发展的做法就是最好的。
我们天生都是归因主义者,凡事都会问为什么,怎么会这样,同时别忘了还要并存上为了什么,要怎么做有利于未来,这样即便当下困难重重,也能用雪莱的话自我勉励,“冬天来了,春天还会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