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坐这项制度,最早成文于战国时期李悝所写的《法经》,实际出现的应该更早。到了秦孝公的时候,著名的商鞅变法,则把它正式推广到了一个国家的层面。
商鞅主导制定的法律,把全国的老百姓,按照管理军事组织的方法,编制成什伍。“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相互监督,相互检举,若不揭发,十家连坐”。这就是著名的“什伍制度”。
什伍制度有多厉害呢?
秦孝公去世后,他的儿子秦惠王继位,秦惠王跟商鞅有仇,正好有人告发商鞅想要谋反,就马上下令逮捕。商鞅得信后,连夜逃跑,等他一口气跑到边关的时候,实在跑不动了,想要找个客店休息,但是却因为没有出示(当然也是不能出示)身份凭证,被老板拒之门外。老板对他说的话是:如果我接受没有凭证的人住宿,不但自己受处罚,其他人也会跟着一起连坐
连坐最巅峰的表现,应该是明朝的方孝孺案。明成祖朱棣称帝后,对孝文帝的老师,拒不顺降的方孝孺,处以株十族的极刑。
而在以前,株连范围最广的,也不过是九族。所谓九族,指的是父四族(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一族、出嫁的姐妹一族、出嫁的女儿一族)、母三族(外祖父一族、外祖母一族、姨妈一族)、妻二族(岳父一族、岳母一族)。诛九族是因为这九族跟犯罪之人有血亲或者姻亲等亲属关系。所谓“杀父之仇,不共戴天”,若不“斩草除根”,就可能会遭到极为猛烈的报复。
而朱棣别开生面,创造了诛十族。所谓“第十族”,指的是门生,以及门生之门生。朱棣因为这个创新而留名青史,当然可不是什么好名声。
其实无论是诛九族也好,十族也好,所涉及的罪名一直也都仅仅局限于谋反、谋叛、大不敬等严重触犯皇帝尊严、危害王朝政权稳定的大罪上,其他的一般犯罪,也基本还是一人做事一人当。
即便这样,这项制度在不同时期,也曾一度被废除,比如西汉的汉文帝。到了光绪三十一年,也就是公元1905年的时候,这项伴随了整个封建社会的残酷制度,最终得以彻底废除,被倾倒在了历史的垃圾场……
为什么连坐制度要被废除?就是因为它不但残忍,而且毫无道理,让人没有一点点的可控或者可预测性。就像汉文帝所说的那样:法律的目的是用来惩罚犯罪,现在按照连坐制度,罪犯受到了惩罚,却还要连累无辜的家人、朋友甚至佣人,这样做极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