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所述的“四法”里每个字都有自己蕴含的智慧和意义:
“法”作为动词,是效法、遵循的意思,也有“受制于”的意思
“人”的含义,主要是指人类、人群以及有关的社会、思想、行为及其附属或衍生的事物。
“地”的含义,主要是指地球或大地,也就是国家、法规、企业、规章、制度、生态、地理、风水等人类所居的综合环境场氛围。
“天”的含义,主要是指时空、运动、变化的状态。
“道”的含义,主要是指有轨迹可循的规律性。
“自然”的含义,主要是指不依赖外在体系的成立性,是指万事万物的内在自性。
这里的“人法地”是指人类生活行为的运行皆受制于环境生态的法则,要以地的规律为法则;
“地法天”是指环境生态受制于时空运动的法则,要以天的规律为法则;
“天法道”是指宇宙的运行是以道的法则为法则;
最后的“道法自然”则是指规律本身并不受制于其他因素,也就是说不以人的意志和行动为转移和变易。
“自然”二字,从中国文字学的组合来解释,“自”便是自性自在的本身,“然”是当然如此。
老子所说的“自然”,是指道本身的独立而不改的绝对性存在,道是“自然”如此,“自然”便是道——让道成为道,它根本不需要效法谁,道是本来如是、原来如此,所以谓之“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