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1:我买了人身意外险,能不能指定我的女朋友为受益人?
回答:
保险的受益人首先必须是你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一顺位是指父母、夫妻、子女。如果第一顺位的人均不在了才会有第二顺位继承人。第二顺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些人都不在的可能性太低,因此暂时不能是女朋友为受益人。
因此也可理解为,受益人现在还不能指定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提问2:投被保险人离世,受益人不知道这份保单的存在,怎么办?
回答:
这个问题的确有可能发生。我个人认为,你的代理人在这一步就很关键了。
我的客户我基本都有他们受益人的电话,年轻的客户我还有他们受益人的微信和QQ,为的就是我总能让他们联系上我。那些不想让受益人知道的保单,我都单方面有受益人电话,而且我们还约定经常联络,确保你的安好,如果真的发生不幸,我会把钱送到你爱的人手上,这是承诺!
我不觉得还有其他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尤其是要瞒住受益人的,既然是瞒就必须交给一个可信的人!而这个人最好还是保险的专业人士最为有效。
提问3: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那理赔时怎么办?
回答:
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就应该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受益人,变更后,那理赔时就赔给新的受益人。但如果没有及时去保险公司变更受益人的话,那么被保险人身故后,理赔款将会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提问4:如果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同时身故,那这笔钱赔给谁?
回答:
这个问题问的好,这是个非常特殊的情况,虽然概率低但并不是没有。
保险合同里明确写明: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如果同时身故还分不清先后顺序的时候,默认受益人身故在先,那这笔理赔款就变成了被保险人的遗产来处理,因此这笔钱就给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提问5:买保险时,受益人必须提供身份证件才能填写受益人信息吗?
回答:
保险投保中,只需要受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有效期、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受益顺序、受益比例。绝大多数的公司是不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的,如果需要提供我觉得也没有什么不妥。
提问6:最近看你的文章才知道受益人这事儿,我之前买保险怎么没有让我填写过受益人,这怎么办?
回答:
这类情况非常多,很多人在投保时可能没有注意这个事儿,但现在知道也不晚。
投保时没有填写的话,那么受益人就是默认为法定受益人了。如果你也同意法定那就不用去更改啦,如果你想变成指定,你去保险公司柜台变更一下受益人就行,准备好上述“提问5”中说的受益人信息就行,受益人可多人,一般情况最多三人,合计受益总额为100%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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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得起良心的保险代理人——文郎画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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