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的党政领导干部都应该成为复合型干部,不管在什么岗位工作都要具备基本的知识体系,在此基础上做到术业有专攻。干部培训体系要围绕这个目标进行改革。”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法治教育在干部培训体系中的特殊地位,突出强调了领导干部提高法治素养、养成法治思维的重要性、紧迫性。
提高干部法治素养,必须抓住关键领域。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因此领导干部应把以宪法为中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同时要从实际工作入手逐步扩大学习覆盖,通过不断学习,至少在自己工作业务内成为法律方面的行家里手,然后再逐步扩大法律知识学习的深度和广度。
提高干部法治素养,必须坚持德法结合。道德是法律的原动力,也是法律的润滑剂。在依法治国的同时坚持以德治国,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更要矢志不渝地坚守道德和法律底线,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提升人生品位和为官境界,提高干事创业和服务社会的能力,这是做人的基本准则,更是每个共产党员必须牢记和认真履行的人生准则。
提高干部法治素养,必须促进学以致用。学法的目的和归宿在于运用,在法治实践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实践法治,养成依法办事习惯,只有领导干部带头厉行法治,才能真正实现全民法治;对法定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尽职尽责,依法积极做好;对法定职责范围以外的事情,要如履薄冰,三思而行,既要反对不作为,更要反对乱作为,不断提升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