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土信息及概况
山西省曲沃县天马—曲村遗址集中了已发掘的西周晋国墓葬,据学者研究,这里就是晋国早期都邑故绛所在。晋侯墓地位于天马—曲村遗址中部,1992-2001年考古工作者在此进行了七次大规模发掘,共清理了晋侯及其夫人墓共9组19座。
其中在1993年下半年发掘的M64、M62和M63三座墓葬为一组,根据出土器物上的“晋侯邦父”铭文被定为晋国第九代国君晋穆侯及其两位夫人的墓葬,发掘时三座大墓均保存完好,出土遗物丰富。
这件大型玉组佩,就出土于M63号墓,墓主人是晋穆侯的次夫人。出土时这件玉组佩从墓主人的颈部一直覆盖到脚部,由玉璜、玉珩、玉管、料珠、玛瑙管等组成,共204件,是迄今所见最大的一组西周玉组佩。其整体大致有三列,以5件大小不等的玉璜为主体,以红色的玛瑙管和绿松石珠串联起来,最大璜长15.8厘米,基本呈左右对称排列。下面排列的玉璜、玉珩等没有串联物,是因年代久远看不到痕迹了。
整个玉组佩共有玉璜45件,这些璜有成半环形、扇形、鱼形、蚕形等形状,多为双面装饰,雕琢有双龙纹、龙凤纹、人龙纹、双首鸟纹等纹饰。所有纹饰多用西周典型的细阴线和一面坡粗阴线相结合的双勾技法,线条流畅,形象生动。组佩下端有两只晶莹剔透的玉雁,精美非常。
M63号墓共出土了4280件随葬器,仅玉器一项就有近800件。其中玉鹰、鸮、牛、熊等动物形象,与妇好墓出土的同类器物如出一辙,根据文献:
“凡武王俘商,(得)旧玉亿有百万”
推测为周人早年战利品。同墓出土的其它玉器,如玉马、牛、鹿、螳螂,工艺精湛,均为西周玉器中的精品。
玉组佩的起源与发展
玉礼器中最被古人看重的是瑞玉。瑞玉中的璜和璧,特别是与璧形相近的瑗和环,早在原始社会中就同玉管、玉珠等玉件组合在一起,形成了玉组佩的雏形。璜和璧在新石器时代就已经出现。从北方的红山文化、山东的大汶口文化、中原的河南龙山文化到江南的良渚文化都有它的踪迹。在这时的遗物中已经发现用璜充当一串佩饰主体的做法,比如南京北阴阳营出土的由24件玉管和3件玉璜组成的项饰。周代的玉组佩很可能就是在这类项饰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但目前尚未在商代发现可作为其中间环节的标本,因此周代与原始时代玉佩之间的承袭关系尚不明确。
周代是古代宗法和礼乐文明形成并趋于完善的重要时期。一般认为,周代礼乐制度肇始于周公的“制礼作乐”,西周中期以后“周礼”完备而蔚为大观。在周代被广泛用于各种礼仪活动的玉器因此成为当时最重要的礼器种类,用玉制度也相应地纳入了“周礼”的体系。《礼记·玉藻》载:
“古之君子必佩玉,右徵角,左宫羽,趋以采齐,行之肆夏,周还中规,折还中矩,进则揖之,退则扬之,然后玉锵鸣也。故君子在车则闻鸾和之声,行则鸣佩玉,是以非辟之心,无自入也。”
从已有考古资料来看,周代服饰用玉中结构最复杂、色泽最鲜艳者是以璜、珩为主要构件,并以各类管珠连缀而成的成组佩玉。因这类佩玉结构复杂,故今学术界习惯上称之为玉组佩或组玉佩。
玉组佩在两周时期的服制和礼制中都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成为贵族身份地位的象征。之后玉组佩的形制虽然大变,却历代传承,绵延至明代尚未绝迹。
周代玉组佩的形制与分类
玉组佩是周代贵族男女的常备之物,在《诗经》中多以“佩玉”或“杂佩”被频繁提及,如
“有女同车,颜如舜华。将翱将翔,佩玉琼琚”,再有“巧笑之瑳,佩玉之傩”。
关于玉组佩的形制,《周礼·天官·玉府》郑玄注引《诗经》曰:
“佩玉,上有葱衡,下有双璜、冲牙,嫔珠以纳其间”,
其中最主要的构件是璜与珩。《说文·玉部》释“璜”为“半璧也”,《国语·晋语二》韦昭注云“珩形似磬而小”,故后人多以为珩形似磬。其实璜与珩的主要区别在于其佩戴方式:配璜时将璜的拱面朝下,而佩珩则将拱面朝上。自清代以来,不少学者都曾尝试复原此类佩玉的结构,但所得结论差异很大。
目前周代墓葬出土的玉组佩的分类及举例如下:
由此可以看出,周代的玉组佩的组合并没有定式。
A、B型组玉佩在春秋战国之际被C型组玉佩替代,反映了珩对璜的替代,也体现了两周时期服饰的改变。从出土的木俑和玉人像等可以看出,在西周和春秋早中期,流行上衣下裳的服式。上衣多作矩领,用较宽的带子束腰,带上系有一片斧形的装饰品,后称“蔽膝”,故将玉组佩佩于胸前。到了春秋战国之际,深衣服式开始流行,将上衣下裳联成一体,在腰部束横带。此时“蔽膝”开始衰落,玉组佩也就下移至腰带取代了它的位置。
西周玉人像和战国彩绘木俑:
周代玉组佩的功用
玉组佩既有礼玉的性质,又有引人注目的装饰功能。
从相关文献记载来看,周代玉组佩的结构和佩戴者的身份地位颇为相关,而这与当时贵族间所标榜的步态有关。《礼记·玉藻》:
“君与尸行接武,大夫继武,士中武。”
孔颖达疏;“武,迹也。接武者,二足相蹑,每蹈于半,半得各得其迹。继武者,谓两足迹相接继也。中,犹间也。每徙,足间容一足之地,乃蹑之也。”也就是说,身份越高贵,步子越小,走得越慢,以步履之徐缓表现身份的矜庄。又《国语·周语中》载:
“先民有言曰:‘改玉改行。’”
韦昭注云:“玉,佩玉,所以节行步也。君臣尊卑,迟速有节,言服其服则行其礼。”由此学者认为,佩戴玉组佩对于贵族们来说,节步是其功能性作用,表示身份是其礼仪性的意义。
但是,根据目前的考古发现,无法将玉组佩的规格与贵族的等级准确对应起来。高等级墓葬出土的玉组佩确实构件较多,结构也相对复杂。玉组佩中玉璜数量的多寡和墓主地位有一定关系,地位高者通常用璜较多,反之则少。然而研究发现,玉组佩中璜的数量似乎并无某种定制,而是比较偶然的。例如晋穆侯M62墓地出土的玉组佩仅有两璜,而其次夫人M63墓地出土的玉组佩却有45璜。
从出土玉组佩的墓葬主人性别分析,则可以发现,女性墓葬随葬玉组佩的比例均高于男性墓。这一现象或可说明,玉组佩并非是显示墓主人身份的必备之物,其装饰功用要大于其象征身份地位的礼器功用。
考古资料的丰富,使得学者们开始重新审视之前对于玉组佩的相关论断,比如:周代命服制度中的“赤市幽黄”、“赤市悤黄” “赤市同黄”、“朱市五黄”中的“黄”是否就是佩饰中的璜,即玉组佩。对于玉组佩的功用以及周代命服制度的研究,随着新考古材料的加入,仍在不断修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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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李夏廷,张奎 《天马-曲村遗址 北赵晋侯墓地第四次发掘》 《文物》1994(08)
2. 王金梅 《晋侯墓地出土玉组佩赏析》 《文物鉴定与鉴赏》2012(10)
3. 孙机 《中国古舆服论丛》增订本 上海古籍出版社
4. 孙庆伟 《周代用玉制度研究》 上海古籍出版社
5. 沈从文 《中国古代服饰研究》 商务印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