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想写这个话题,是因为上周末发生的一件事情刺激了敏感的神经。是的,如果有什么事会让我抓狂的话,迟到真的算是其中之一。
周五下班前,我按照之前约定的,给办公区的保洁阿姨确认了打扫会议室的时间,我们将之前模糊约定的周日下午确定到了下午14:30。
天宫不作美,周日中午开始就下起了倾盆大雨,我当时在想,我要不要打电话提醒保洁阿姨我会准点出现在办公室?再三考虑,我终究没有打这个电话。
我为什么决定不打这个电话呢?原因很简单,因为周五我们已经确认过时间了,我既然没有打电话说取消,那我们之前约定的一切就仍然有效,如果每次都需要我反复确认,那我想预约这个事情意义就不大了,反而会让保洁阿姨觉得我们随时都可能改变计划,谁都可以单方毁约。
从另一个方面来讲,保洁阿姨如果有什么特殊的原因不能赶到,那是应该由她给我打电话,而不是应该由我给她打电话。
计算一下时间,只要周一早上8:30以前确保会议室打扫干净,不会影响我们的正常工作。左右权衡,我没有给保洁阿姨打电话。
暴雨倾盆,我当然选择提前出门,下午14:30,我准时达到办公室,没有看到保洁阿姨,10分钟后,我用办公室电话给她打了一个电话,告诉她我已经在办公室等她了。阿姨在电话那边告诉我她马上出门。我什么也没有说,挂断了电话,若无其事的处理我的工作。15:39分,比约定的时间晚了69分钟后,保洁阿姨赶到了办公室,她告诉我说她以为下雨我不会到办公室来,她就没有出门。我沉默了两秒钟,告诉她:“如果我有事不能过来或者要晚点过来,我一定会提前给你打电话,我没有打电话,那就表示我一定会准时赶到。”
可能在很多人看来,这不是什么大事,只要没造成什么不良影响,晚一点也没有关系。可是在我看来,守时是一个人最基本的品质,是一个职业人士最基本的素养。单位不会因为天气不好而允许员工迟到早退,工作也不会因为你个人的原因可以不按时完成。做过一些重要日程安排的朋友应该都知道,日程表上的时间通常会精确到分钟。
每一个劳动者都有劳动的权利,可这权利不是与生俱来的,更不是天赋的,是一代又一代劳动者辛勤劳动争取来的。劳动无高低贵贱之分,但每一个劳动者都应该珍惜劳动的权利,劳动的权利是一份神圣的权利。对这份来之不易的权利,我们应该多一份虔诚,多一份责任,而守时是对劳动的最基本的尊重!
我想,那位保洁阿姨以后一定会记得约定的时间,我也无需再反复确认。她应该明白,打扫卫生虽然只是一件非常普通的工作,可是在最不缺乏普通劳动力的中国,即使是如此普通的工作,也有很多人求而不得。即使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仍然存在一定水平的失业率,相比那些连获得一份工作的机会都没有的人,拥有劳动的权利和机会是幸福的。愿所有的劳动者都能珍惜工作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