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硕奇
4月1日晚,在河北邢台邢临高速收费站,一辆救护车的驾驶员因为不愿缴纳高速费用而与收费员起了争执,此事也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关于救护车通行高速是否缴费这样的争执一直存在,因为此前也有类似的事件发生。各地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的措施也不尽相同。而如今再次曝出这样的新闻,只能说明,类似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问题的关键,恐怕就在于围绕救护车产生的利益纠纷。
2004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可以看到,救护车并不在此之列。既然有明文规定,那么,该救护车司机为何还要执意挑起冲突?这就是值得思考的问题了。
救护车通行高速应该缴费是否具有依据是没有争议了,而救护车司机之所以不愿意缴费恐怕就是因为个人利益受到了损害。医院救助患者并非是一种纯公益的行为,简单说就是患者出钱,医院提供医疗服务。救护车作为医院服务项目之一,针对患者也是会收费的,而这些费用在细分时也许不包括高速通行费。如果届时医院不给报销,患者又不愿意出钱,最终只能司机自掏腰包。司机执意起挑起争执,最终获得免费通行固然是一种可能,另一种可能,不难想象,肯定就是患者家属出钱缴纳高速费,以便患者及时得到救治。救护车司机哪怕耽误患者治疗也要采取激进的方式与收费站、患者进行三方博弈,看似有违职业道德,恐怕也有难言之隐。
可以说,针对此次事件,争论的焦点关键不在于救护车通行高速公路是否应该缴费上,而是如何避免医院与患者之间的利益纠纷。对患者家属来说,当然希望患者早日获得救治,脱离危险,要不也不会深夜叫救护车了。而医院方面派出救护车也算履行了自己的义务,问题就出在医院对于救护车的管理上。如果医院对救护车有着明细的收费管理的话,也就不会出现类似的问题了。比如,制定救护车高速通行费由医院与患者共同承担这样的规则,在救护车上安装ETC等等。当然,政府层面也要结合当地实际,出台相应的措施,给予有紧急需求的救护车高速通行的便利,或者给予医院救护车适当补贴等。
总之,救护车高速是否缴费这样的话题也许在今后仍会有争议,如何避免围绕在医院、救护车、患者、收费站等主体产生的利益纠纷,则是更应该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