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合同签订,一个项目验收,宣传部门总会抓住机会大势宣传一番。公司有了业绩,客户有了关注度,一举两得的事儿。
周末项目验收的消息已经传遍公司,宣传部的人立马联系我要了相关材料,周一便出了初稿。我们反复修改了几稿,我以为这就可以发了,不就是自我宣传上个公众号然后公司同事转发一下。
宣传写手问我客户审了没。本想这也只是公司的宣传,与客户关系不大吧。不过要转发的话,客户肯定会看得到,还是让客户把把关。
这一把关,发现不少问题,牵出不少顾虑。
会议出席领导的排序,单位职务名称,这是首要的,必须纠正。
关键人物,一个都不能少,必须加上。
经客户这么一调,突出了领导的重要性,领导们看了肯定很满意。
拿到公司领导一审,认为客户职务姓名一览无余,容易受到友商的关注,造成不利。
于是乎,在客户想捧领导,公司只想宣传项目的较量下,公司小胜。
会议上各个专家、领导发言,意见并未完全统一。在用词上写“一致通过”,显得不妥,特别是关键领导发言关没有对项目给予肯定,这么单方面给出肯定的结果,太过激刺领导的神经,也容易引起别有用心之人的攻击。
反正斟酌后,负责人说需要给领导看看,再决定发不发。
我则偏执地理解为这个时间节点能不能发,会不会让领导不满,负责人说给领导看,是不是有些为难。于是乎找了公司领导说客户有些为难,得到了可以不宣传的答复。也将这结果反馈给了负责人。
现在回头想想,我是不是反应过激了。一来本身是个宣传作用,受益人为双方,那么从这点出发,客户不会反对。二来,从工作汇报角度,向领导汇报实属正常,我平时就疏于汇报,客户负责人在这方面考虑周全。最后一点,过程中内容的反复讨论修改,也属于正常工作范畴。要不要留姓名,用不用什么词都有道理,并不需要改一点就汇报一下,每一点都向领导请示,显得自己无能,同时也招领导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