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络上掀起了为“刺死辱母者案”当事人于欢喊冤叫屈的热潮。
了解了事件的大概经过之后,我整个人先是愤怒的,愤怒之后是同情,同情之后是悲哀。
设想一下,如果当时处于那种情况下的人是我,我会怎么处理呢?在那样的情况下,作为一个子女,母亲被凌辱,肯定是愤怒的。一对若母子,面对一群凶神恶煞的讨债者,肯定是恐惧的。好不容易盼来了警察,居然没有得到期望的保护就走了,肯定是绝望的。
压垮于欢精神的最后一根稻草应该是警察的离开吧?警察是他们幻想中获得解救最后的,也是唯一的希望,在警察准备离开的时候应该让他们陷入了彻底的绝望中了吧。
在愤怒、恐惧和绝望中,于欢在法律和尊严之间挣扎。
最后于欢还是选择了尊严,他守不住一个不能保护他尊严的法律。
为什么要逼一个人在法律和尊严之间选择?我们从小被教育要遵纪守法,从小被教育要自尊自爱。从来没有人告诉我们它们孰轻孰重,我们理所当然的认为遵纪守法是自尊自爱的基石,法律就是用来保护我们每一个人的尊严的。
最后我还是相信,法律能还于欢一个公道。因为法律和尊严,从来不是二选一的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