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职业关系,经常会听一些法律的课程,于此同时,就不可避免的要接触一些法律案例。今天跟大家分享两个案例,可能会颠覆大家的认知,看过案例之后在我揭晓答案之前,大家不妨想想你如果是法官会怎么判。
第一个,一位父亲南下创业,经过十几年努力成为一个亿万富翁。在女儿出嫁时当场给了999万现金作为婚嫁金。过了几年,女儿的孩子长到四岁的时候,没想到女婿和前女友也有了孩子,女儿一气之下,把女婿告上了法院,同时把父亲当时给的999万还给了父亲。
请大家想一下最后法官是怎么判定这笔钱的分配的?
第二个,那《人民的名义》里面的高育良,吴老师和高小凤之间的关系为案例进行剖析,请大家想一下是高小凤犯错了还是吴老师犯错了?
答案来了,第一个法院判999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追回后男方获得666万元,女方获得333万元。原因是从法律角度来讲女方将999万元还给父亲属于婚内转移财产,为过错方,所以应该少分财产。父亲婚礼当天送给夫妻二人的999万属于赠与行为,没有明确指定为女儿个人所有,即为夫妻共同财产。(从这个案例上我们得出,作为父母如果想给孩子留钱,但能不能做到伴随孩子一生,不因婚姻而变,其实是未知数,无论是赠予、遗嘱、遗产还是信托保险,都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相关法律问题。钱留多留少是能力,怎么留是智慧)
第二个,过错方是吴老师,而不是高小凤。因为吴老师和高育良已经离婚八年,但一直同居了八年,形成了事实婚姻,而高育良和高小凤已经在香港登记结婚,那吴老师就犯了重婚罪。
所以法律不讲情只讲理,做一个懂法的人,无论是处理婚姻关系还是财富安排都是至关重要的。后续会为大家推出一些婚姻法的普及,尽管不能做到像领域内人士那么专业,但也会尽力为大家抛砖引玉,文章不做权威承诺,只是跟大家互相探讨,观点碰撞,互相学习,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