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段 土地所有制问题
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如为公共利益可以征用农村土地,给予一定的补偿。
这三句话,大家可能读起来觉得它就该是这样,或者说思维惯性,认为它建国后就该是这样。其实这几句话诞生在1987年。
城市土地所有也不是一直都归国家所有,建国后,很多人原本有住房,政府限制了人均面积,更改超过人均面积部分为所有制变成国家所有,但人均部分仍为私有。
建国后农村土地不许流转,将人固定在土地上。改革开放之前,一切平滑运行,国企是国家的,使用土地也是国家的,在所有制问题上不会出问题,但是改革开放之后,外资进来办厂,办厂需要土地,这就很难办了,土地归外国所有?建设高速公路的时候,需要拆除一些民房,有些楼房是私有的,房产拥有者可以漫天要价,极大地限制了建设效率,提高了建设成本。所以才有了最开始的三句话。最后一句话其实及其模糊,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只有当权者说的算。允许土地流转,将土地集约,被限制的农民得以释放,劳动力开始迁移,走向城市,走向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