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和朋友去KTV,一进包间呛人的油烟味儿便迎面扑来,我们随即要求换房。而工作人员却表示同等价位的房间只剩这一间,如若要换则需要额外加钱换大包。当时,我就直言道,“你们的房间出了问题为什么需要我们消费者来买单。作为商家,明知道这间房油烟味重为什么还要开给我们,而且明知道这房有问题为什么一直不解决。换房是我们的正当权益,是合法合理的要求。”一番争论之后,工作人员说以五折的方式让我们加60元换大包,在果断被拒后最终答应按原价给我们换了另一间房。
此前,KTV利用这种方式到底坑了多少消费者?我不得而知,只知道昨晚正是我们几个人的坚持才迎来了“胜利”。KTV作为一个娱乐场所,最基本的职能是为大众提供一个舒适的唱歌环境,如若连这都无法满足那么其又是如何正常运营下去的呢?
KTV售卖的是“商品”和服务,包房环境的舒适度是消费价值的核心,如果包房环境的舒适度太低那么其使用价值已经大打折扣,甚至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其作为商品的价值也不复存在。因此,商品价值理论视角下KTV所提供的油烟味的房间是一种不合格的商品。而KTV明知道房间油烟味重是残次商品,为什么还能堂而皇之地拿出来“售卖”?最恶劣的是,KTV明知有些消费者会因为受不了油烟味儿而换房,但他们想的不是如何彻底解决油烟问题,而是趁机进行大包房营销,向消费者提出加价换大包的“建议”,使得有些“面子薄”的消费者不得不屈服于加价这一不合理要求。对于KTV来说,真可谓是一举两得,以一间油烟房推销其他大包房,这一“营销策略”相当的“行之有效”,果然“天下嚷嚷皆为利往”。我相信,以后还有更多的消费者会为这间油烟房而多掏腰包。
其实,中国人历来都是很能忍的,不是实在活不下去必会一直忍一直让一直退。因为我们从小就被教导,要学会忍让,不要与人争辩。“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风平浪静”,可是并非所有的问题都是可以忍让退的,在原则面前能退吗?在是非面前能让吗?在道义面前能忍吗?特别是当商家的不良行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时,你能忍能让能退吗?今天,你让一寸,明天他就会进一尺。更重要的是,你让得越多,他们的底线就会越低,然后你丧失的权益也会越多。
这就是一场博弈,作为消费者你站在博弈的这头,作为商家他们站在博弈的那头,如若你一味地退避只会失去更多,无条件地忍让也意味着默许的纵容,而你终会在不知不觉间沦为帮凶。三聚氰胺你选择了忍让,所以才会有蔓延全国的毒奶粉;疫苗事件你选择了忍让,所以大量的假疫苗横行市场;苏丹红你选择了忍让,所以才会有致癌的红鸡蛋。因此,你为什么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忍呢?勇敢地站起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这就是你的权利,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是你应该享有的权利,为什么要放弃?
去年,在庐山和朋友在一家大型超市里买到了过期的薯片,朋友准备直接将薯片扔掉时,我明确告诉她根据消费者保护法她可以获得十倍赔偿,但工作人员只答应给我们换一包同等价位的其他零食,不愿给予我们十倍赔偿。谈判无果后,我正打算给当地工商局打电话时,朋友拦住我并且强拉着我走了。路上,她分析道“我们俩身处异地,人生地不熟势单力薄,万一他们当地人联合起来整我们,那我们就只能吃不完兜着走了。而且,很多事情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即使你手握法律重器,也难以真正地维护自己的权利。何况只是一包薯片而已,不能因为它影响我们的心情”。一直到现在,对于这件事儿我都耿耿于怀,我承认朋友的分析不无道理,但是我痛心地是为什么国人的权利意识这么淡薄?为什么维权之路这么艰难?为什么法治的根基这么羸弱?
身处于法治社会的我们,每一个人均应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有所为而有所不为,但事实上很多人在自己的权益被侵犯后,都选择了忍气吞声,不会也甚少有人会主动维护自己的权利,甚至还有些人觉得是小题大作,为了区区几十块钱值得吗?既浪费时间又浪费精力,可是那个为了一块五的饭菜发票而跟铁道部打官司的郝劲松却说“今天,我放弃了一块五毛钱的发票,明天我们就可能放弃我们的土地权、财产权和生命权;权利如果不用来争取的话,那么它就是一张废纸。”所以,不要因为事小而忽视它的意义,蝴蝶效应之下任何微乎其微的东西皆有颠覆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