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法官的法理及信仰》是我在孔夫子旧书网上淘来的第一本书。虽然内容和我预期的有些不同,但不失为一本有意思的著作。
众所周知,美国是由逃避宗教迫害的欧洲新教徒建立起来的国家,一直有很强的宗教氛围。但他们防止宗教迫害重现的手段不是设立国教维护新教徒统治,而是在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的第一修正案中明确规定信仰自由和不立国教,让世俗权力与信仰世界划清界限。但理想归理想,现实中因宗教而产生的冲突总是层出不穷;第一修正案如何适用于具体纠纷,最终还是联邦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说了算。
全书中除了作为总结的最后一章外,各章基本均采取完全相同的三节结构讲解一个涉及宗教信仰的经典案例:第一节是案件发生时的历史与文化背景,第二节是在审判中起主导作用的大法官(一般是撰写法庭多数意见那位大法官)的宗教信仰背景,第三节是案情和各位大法官的意见,以第二节介绍的大法官意见为主。唯一的例外是一起五年后即被推翻的案例,为当时发表主要异议的大法官增加了一节宗教信仰背景。书中分析的案例都与宗教信仰密切相关,大都关乎政府在何种程度上与宗教发生关系;比如公立学校能否开设圣经课程,政府对学校的补贴能否惠及教会学校,摩西十戒碑能否出现在政府资助的建筑中之类。意外的是反对政府资助宗教项目的往往是新教团体,他们认为信仰不应带功利色彩,接受资助损害了信仰的真诚。
坦率地说,我认为作者试图在大法官的信仰状况与其法庭意见之间建立的逻辑联系并不牢靠。虽然不能说大法官的信仰与其对宗教案件的观点没有联系,但从书中的记叙看,大法官们在意识形态方面还是保持了高度的自我克制,提出的法庭意见更多是基于对宪法的理解和法律推理结果,而不是自身对当事人信仰的偏好。这本书拿到今天来写,可能会呈现另一种面貌,比如建立大法官们的宗教信仰与其法庭意见之间的数学模型,运用大数据分析得出结论,那将是另一本有趣的著作。
除了在大法官们作出的法律推理和书中提及的大量判例中学习之外,阅读本书最大的收获是了解到美国历史上很多以前一无所知的知识,比如共和党最初是新教徒为与天主教徒斗争建立的团体,或者切诺基部落在被迫进行“苦难长征”之前的司法抗争过程。其中最有意思的是解答了我关于摩门教的困惑:以前曾在林达的某本书中读到,联邦最高法院以教义并未强制教徒实行一夫多妻制为由否决了摩门教徒要求判决因信仰而重婚合法的诉求。那么下次遇到个教义强制一夫多妻(或者别的什么违法的行为)怎么办呢?本书告诉我们,摩门教教义说有能力而不多娶的教徒会受到诅咒,在信仰范畴这是很严重的事情了。而最高法院是以政教分离为法理依据,判决婚姻制度属于世俗权力的管辖范围。这是林达老师作为启蒙界明星暴露的又一起不靠谱案例。
关于译笔,初次打开扉页时心有点凉:例行出现的若干张大法官合影下方的标注里,大多有大法官们的英文全名,但中文译名有些只译了名或姓,显得很不专业。特别是有名无姓的,让我想起那些喜欢使用“锦涛书记”、“克强总理”之类称谓的小吏:你跟人家有那么熟吗?读下去疑虑渐消,总体翻译质量还不错。书中找不到四位译者的介绍,从译文看似乎是神学而非法学背景,众多译注中把浸信会、卫理会、圣公会等数不清的教派之间的区别说得清晰明了,让我这门外汉受益匪浅;涉及政法制度方面则偶有错误,比如将state v. xxx的案件译为国家诉某某(应该是州,一方为联邦政府会用united states )。
掩卷总评,本书是我愿意推荐给朋友的著作。当然,前提是你对美国宪法与宗教话题有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