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里仁】子曰:“人之过也,各于其党。观过,斯知仁矣。”
【大意】孔子说:人的过错,总是因其偏心所致,考察一个人的过错(看他的偏心是否符合人之常情),就可知他的心中是否有仁。
此章历来有三解:
第一解,将“斯知仁矣”之“仁”释为“人”。如《雍也篇》“仁者虽告之曰井有仁焉,其从之也。”(6·24),“井有仁焉”之“仁”即作“人”解。李泽厚与毛子水先生皆作此解。他们将本章译为:人的过错,各有种类,观察他的过错,就可推知他是哪一类人。
第二解,考察观过者之仁。也就是说通过观察一个人对他人所犯的过错有无求全责备,来推论其是否仁慈。孔安国注:“党,类也。小人不能为君子之行,非小人之过,当恕而勿责之。观过,使贤愚各得其所,则为仁焉。”唐皇侃疏:“过,犹失也。党,党类也。人之有失,各有党类。小人不能君子之行,则非小人之失也。犹如耕夫不能耕,乃是其失,若不能书,则非耕夫之失也。若之,当就其辈类之责。”据考证,唐以前版本,“人之过也”之“人”作“民”,唐讳“民”,才改为“人”,此观过之法,是劝勉当权者莅民之恕道。
第三解,考察过者之仁。也就是说观察一个人过失的动因,来判断其是否有仁。刘开《论语补注》:“党非类也,有所亲比谓之党。”如《卫灵公》篇“群而不党”(15·21)、《述而》篇“君子亦有党乎?”(7·30),党皆为偏私之义。“人之过也,各于其党”,其意是说人的过失,出于偏袒私情。卫国的陈司败问孔子,鲁昭公是否知礼?鲁昭公因娶吴国同姓女子为妻,其不知礼天下闻名。孔子却因他是自己的国君,当众为其掩护。孔子不避“党”之名,并不是有意为过,实出于臣对君的忠心,虽过而有其仁也。《子路篇》“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也: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13·18)现代人的做法与叶公一致,法大于情,如果父亲偷羊,儿子去告发父亲,这是理所当然的事。可孔子却不这么认为,真正顺乎人情的做法是父为子隐瞒,子为父隐瞒,虽然这么做是错的,但起码慈孝在心中,心有慈孝就是仁。孟子则重法又重情 ,但遇此两难选择,则毫不犹豫地偏向亲情。弟子桃应问孟子,如果舜为天子,皋陶当法官,舜的父亲瞽叟杀了人,怎么办?孟子说:“抓起来就是了。”桃应问:“难道舜不阻止吗?”孟子说:“皋陶依法办事,舜怎么能阻止。舜只能‘视弃天下犹弃敝忏屣,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欣然,乐而忘天下’。”(孟子·尽心上)如果舜听任皋陶将瞽叟抓起来,而坐视不管,心里亦无有不安,那他就是不仁。而舜又不能居天子之位,公然触犯公器。他只能弃天下于不顾,背起父亲逃亡到天涯海角。其弃天下为过,然其救父之心切,足见其仁,尤可谅也。
《礼记·表记》有云:“仁有三,与仁同功而异情。与仁同功,其仁未可知也。与仁同过,然后其仁可知也。仁者安仁,知者利仁,畏罪者强仁。”仁有安仁、利仁、强仁三种情况,它们行仁爱的功效是一致的,但动机却不一样。只看其功效,是分不出哪种情况,但于其过失处,就知其属于哪种仁了。刘宝楠《论语正义》案:“表记此文最足以发明此章之义。”其意是说,此章观过知仁,是分辨其为何种情况的仁,并非分辨仁与不仁。因过与恶不同。过者,是无心之失。恶者,是有心之失。无心乃真情流露,只是未能节制,故须观其所偏。而恶者,其心不仁,则无须观之。程子说:“人之过,各于其党,君子常失于厚,小人常失于薄。君子过于爱,小人过于忍。”程门弟子尹氏说:“于此观之,则人之仁不仁可知矣。”皆作仁与不仁两言之。此章只言“斯知仁矣”,并未言“知不仁”。且程、尹二人对于“各于其党”之党,又以君子、小人区分之,是妄解圣人之意。
然“党”亦可解作“类”,乃性类之类。《非诚勿扰》前嘉宾乐嘉写过一本《性格色彩》的书,将人的性格分为红、黄、蓝等类别。此章“各于其党”,即指类似的性格分类。每种性格都各有其偏失,譬如性缓者,每失于太迟,性急者,每失于太早。节俭者,每失于吝啬,大方者,每失于奢侈。孔子所谓“过犹不及”,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皇《疏》引殷仲堪之说:“言人之过失,各由于性类之不同。直者以改邪为义,失在于寡恕。仁者以恻隐之诚,过在于容非,是以与仁同过,其仁可知。观过之义,将在于斯矣者。”
但凡是人,都难免于过,因其性之所偏,不知不觉就会做出偏向一边的行为。过失往往由两种原因引起,一是一时未能自察,一是势不得己。《礼记·檀弓上》载:“子路有姊之丧,可以除之矣,而弗除也。孔子曰:‘何弗除也?’子路曰:‘吾寡兄弟而弗忍也。’”古人为姐姐服九个月大功之丧,为兄弟服一年齐衰之丧。而子路因兄弟少,与姐姐感情深厚,为姐姐服丧满期仍不除丧。这就是第一种未能自察之过。而孔子被当众逼问其国君知不知礼而讳言之,则是势不得已。在人不及自察之际,其本心恻怛发露最真;在人势不得己之时,其本性忠厚发露至诚。故曰:观过,斯知仁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