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备受关注的河南男子拦路殴打儿时老师的案件正式判决,被告人常某以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半。家人和律师期待的当庭释放没有出现,常某当庭表示上诉。
不仅当事人不服判决,没有息讼息事的意愿,这场已经火了一年的刷屏事件也同样没有随着法槌的落下而凉凉,反而引起了更大的社会争议。
这表明,司法部门对这场事件的处理没有达到相应的效果,所谓的“社会恶劣影响”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化解和消除,反而激化了原被告双方以及社会各方的矛盾!
在这场纷争中,被判刑的是学生,失败的却是老师,该反思的是中国教育精神和社会的处理机制。
20年前,号称四大暴君之一的老师动辄殴打学生,以体罚和羞辱的方式对待学生,乃至导致有女生被打到转学,本案被告人经常被脚踹、背后插板子殴打、羞辱,在今天看来仍然是令人发指。20年后,学生长大成人,偶然遇到老师,对老师进行了殴打报复,并录下视频广为传播。一年后,殴打老师的常某被判刑一年半,锒铛入狱!
这是一个全输的结局。“学生”本为泄愤报复,图一时之快,却锒铛入狱,并受到部分舆论谴责。
老师为20年前的不当行为买单遭到殴打、羞辱并被广为传播,虽然案件胜诉却难品胜利的喜悦。一个老师被学生殴打、羞辱,双方对簿公堂,又把自己的学生送进监狱,作为老师,肯定是百味杂陈,充满苦涩和困惑,决不会有胜诉的喜悦和成功的快感。
这位老师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失败者!虽然遭遇值得同情,但作为一名专业的教育工作者,在20年前的教育工作中,超越常规常理,以暴君的手段体罚、羞辱学生,导致学生普遍的恐惧和反感,我想,这决不是教育的精神。学生幼小的心灵决不如我们想象的坚强,有时候殴打和羞辱会造成一生的阴影和恐惧,造成性格和人格的扭曲和畸变。所以在教育工作中一定要慎用惩戒,惩戒要在充满爱的基础上,讲究一定的方式和量度。
笔者的父亲,也曾在二三十年前做民办教师,九十年代因难以负担家庭重担改行做建筑工作。父亲辞职时,他的学生几十人,在寒冷的冬夜,在我家简陋的屋子里,围着火盆,呜呜哭到半夜。父亲是一个不苟言笑、非常严厉、不懂变通的人,但他待学生如子女,是真的一个爱字在里边,教学兢兢业业、倾尽心血。学生不是傻子,家长也不是傻子,他们知道谁是真的对他们好,什么样是真的对他们好。
本案中的张老师,应该反思!一个小学生,七、八十来岁,尤其是农村的孩子,说实话,坏不到哪里去。也可能就是上课迟到了几分钟,也可能上课时交头接耳,也可能回答提问没回答上来,也可能某次考试成绩不尽如人意,也可能那天卫生没搞得好,也可能跟老师顶几句嘴,何至于脚踹连连,何至于背插板子游行,何至于打到退学?!这能让你的学生从内心感受到爱吗?
一个老师在20年后遭受到自己学生如此的殴打、羞辱,这无论如何不能说不是自己人生的失败、自己教育生涯的失败!
当然,学生常某的行为也不值得提倡,20年了,一腔宿怨未消,拦路殴打、羞辱老师,网上扩散视频,真的过了。前因可悯,此行不当。老师再不对,毕竟是老师,如果旧怨难消,可以找老师谈谈,都已经成年人了,有什么不能谈的?据说张老师随着年纪渐大,近些年脾气也已平复许多,大不象当年那么暴君的形象了。相约一谈,销却心中经年的块垒,有何不可哪?现如今一时冲动、锒铛入狱,还要遭受部分社会舆论的谴责,又有何益哪?回顾初心,值与不值?还有,当初如只是殴打、羞辱,估计老师伸伸脖子也就咽了,你又网上一通乱发,闹得天下尽知,老师下不了台,舆论息不了火儿,不判你判谁?虽说判的重了,又有何区别?!
在这场刷屏热点中,教育系统和社会治理也显示出了自己的缺陷。事发伊始,教育机构和有关部门就应该顺势利导,就其中的教育问题在社会上展开讨论,引导社会达成教育问题上的共识,尤其是教育工作中惩戒问题的共识。有关部门应该充分发挥作用,就当事双方进行引导、调解,解开宿怨,化解矛盾,使双方各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之处,握手言欢,再结师生之谊,不好吗?
何至于今天,法槌一落,学生不服上诉,老师黯然失声,社会一片哗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