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格拉底的慎重》
1.“他们认为,对待自己认为不公正的法律,态度要慎重。理由是,人们要法律,就是想要社会有个方圆,有个秩序。”
2.“所以,有些西方人相信,必须慎重对待自己认为不好的法律。把自己的标准强加于人,便容易导致没有理性没有秩序而只有暴力。”我认为,一个秩序,必定有人认为公平,而少数人认为不公。倘若以少数人为关键,那么大多数人可能会以“暴力”推翻当前秩序。苏格拉底的慎重,就如同我们当下认为财富分配不均,点到为止。
2.《法上“法”》
1.“我应该服从国家的法律,但是,更应该服从高于国家法律的宗教法律。”我认为,人应该有个敬畏之心,有所忌惮。我们应该认为,每个人都在遵守一些规则,法律是一个规则,宗教是一个规则,我们人出生下来,基因之中也有规则。
2.“国家制定的法律明确清楚,比较好把握,而那些更高法则之类的东西时常很抽象,有时甚至不知所云,所以应以国家的法律为最终标准,否则人世间便会失去明确的行为标准。”
3.“人无法摆脱世间命运的安排,但可以选择自己的行为,从而选择自认为更好的法律秩序。”
我认为,作者所说的 “世间命运” 应该类似马克思所指的“物质性/社会性”。例如,古代现代社会生产力水平不同,古代的杀人偿命,比较现代社会的杀人但罪不至死,其中的差别也许就是“时空”,也许就是世间命运。
3.《法律的缺陷与人的智慧》
1.“治理社会无非有三种形式:法治、人治和无为而治”
2.“洋人最终选择法治的理由,恐怕不在于觉得法律的优点胜过人的智慧,而仅仅在于觉得法治比人治更可靠,因为,历史时常说明,人的自觉自律是不恒常的。”
4.《法治的假设前提》
5.《“半法治”与“全法治”》
1.“在法院眼中,法律在政府之上,而且政府和其他人一样并不与法律有亲近的关系。”
2.“我们不必因为中国历史上没有一种“全法治”而感到自卑,更不必因为有一种“半法治”而感到自豪,但是真要好好想一想哪种更好。”
6.《政府旁边的法院》
7.《政府的承诺》
8.《“上下关系”还是“契约关系”》
9.《法院的审查权力》
10.《少数人的权利》